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在江苏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
专业 |
科类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江苏 |
动画 |
艺术 |
553 |
539 |
542.1 |
江苏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 |
559 |
516 |
532.41 |
江苏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艺术 |
543 |
497 |
520.05 |
江苏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 |
591 |
520 |
545.2 |
江苏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艺术 |
269 |
266 |
267.5 |
江苏 |
美术学类 |
艺术 |
565 |
541 |
551.5 |
江苏 |
舞蹈学 |
艺术 |
254 |
231 |
241.53 |
江苏 |
设计学类 |
艺术 |
563 |
543 |
550.22 |
江苏 |
音乐学(实验班)(师范) |
艺术 |
214 |
196 |
203.38 |
江苏 |
音乐学(实验班)(师范) |
艺术 |
225 |
207 |
211.63 |
江苏 |
音乐学(师范) |
艺术 |
222 |
197 |
207.9 |
江苏 |
音乐学(师范) |
艺术 |
236 |
209 |
216.66 |
江苏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3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或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委托学校组织的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实验班<师范>)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60分以上(含60分),其他艺术类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50分以上(含50分)。
注:江苏省美术类、音乐类统考全省排名前30名且报考相应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以及舞蹈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考生录取时,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报考学校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实验班<师范>)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专业考试科目总分须在全省音乐专业统考声乐或器乐前300名以内<含300名>),录取时以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学校舞蹈学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学校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不含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录取时以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而成的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学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时按各专业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学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专业考试科目总分须在全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联考前300名以内<含300名>),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时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