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科目要求
笔试类:
◆音乐听记:听记音程(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和弦、节奏节拍、单声部旋律(无升降号及一升或一降调号的旋律,各一条)。
◆基本乐理:包括记谱法、节拍节奏、音程、和弦、调式调性、音乐记号等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
◆钢琴曲写作:写作具有较完整结构的钢琴小品。
◆声乐曲写作:写作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
◆和声基础:包括离调、近关系转调。
◆缩谱:报考乐队指挥专业方向的考生要求将16小节管弦乐队总谱缩写为钢琴谱;报考合唱指挥专业方向的考生要求将16小节混声四部合唱总谱缩写为钢琴谱。
面试类:
◆视唱1: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单声部旋律,各一条。
◆视唱2:两升两降调号及以内单声部旋律,共两条。
◆声乐演唱:歌曲两首,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谱。考生自带伴奏,不得使用伴奏带。
◆钢琴演奏:①基本练习:两升两降调号以内的大小调音阶、主三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②练习曲一首;③从复调作品、奏鸣曲快板乐章、中外乐曲中任选一或二首作品。④以上三项要求背谱。
◆民族器乐演奏:乐曲两首。要求背谱。民族器乐要求为中国民族管弦乐队常设乐器。
◆西洋乐器演奏:乐曲两首。西洋器乐要求为西洋管弦乐队常设乐器和手风琴。
◆音乐创作面试:①钢琴或器乐演奏(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②民歌或戏曲演唱;③即兴演奏。
◆指挥面试
音乐技能:钢琴演奏、器乐演奏、声乐演唱,任选一项。
指挥技能:①指挥一首合唱作品或乐队作品;②考试现场,用双钢琴代替合唱队或乐队;③考生须提前准备三份面试使用的合唱伴奏谱或乐队作品钢琴缩谱。
2.录音艺术专业
专业成绩最终为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
(1)笔试(按100分计)
◆音乐听记(占18%):音程(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和弦、节奏节拍、单声部旋律(无升降号及一升或一降调号,各一条)。
◆基本乐理(占12%):记谱法、节拍节奏、音程、和弦、调式调性、音乐记号等。
◆音乐声学基础知识与音乐录音作品分析(占70%):音乐声学基础知识主要考察与音乐创作、表演和音乐录音、扩音相关的中学数学、物理及电学基本知识;音乐录音作品分析涉及音色、风格、体裁等方面的音乐听辨,以及围绕音响处理方法和音响作品的理解与辨析。
(2)面试(按100分计)
◆音乐表演综合技能(占75%):①视唱;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单声部旋律,各一条。②器乐(含钢琴):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③声乐: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第①项内容必考;②③两项任选一项进行考试。考生须自带伴奏,不得使用伴奏带。
◆专业基础与基本素质(占25%):考官与考生之间的问答与交流。
3、舞蹈学专业
一试通过者进入二试,二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100分)。
一试:(按100分计)
◆舞蹈基本功及个人条件测试(占20%);
◆舞蹈表现力测试(占80%):3分钟以内剧目(或组合)表现。不允许穿演出服及化妆。
二试:(按100分计)
◆技巧组合(占20%):自选一舞种技巧,1.5分钟以内完成;
◆即兴:音乐即兴(占20%);
◆舞蹈表现力测试(占60%):3分钟以内剧目(或组合)表现。允许穿演出服及化淡妆。
六、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凡涉及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统考的,考生必须参加统考并成绩合格,方可按我校艺术类录取原则录取。我校艺术类专业具体是否涉及艺术类统考、与艺术类统考类别的对应关系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发布的艺术类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准。
2.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学、录音艺术、舞蹈学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2017年艺术类招生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在专业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合格情况按比例编制分省计划。
4.我校音乐学院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在福建、陕西两省只招收文科生,录音艺术专业在此两省只招收理科生;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文理科高考分数同等对待。
5.音乐学专业考试“综合合格”和“单项合格”的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统一填写“音乐学”,录取时由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合格类别录入音乐学(师范)或音乐学。取得“综合合格”的考生进入音乐学(师范)专业方向;取得“单项合格”的考生进入音乐学专业方向。
6.录取时,学校全面考察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等情况,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音乐学院的考生。报考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确定专业。因考生填报志愿与校考合格信息不符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7.录取时各专业考生投档到学校后的录取排序规则
(1)音乐学专业:在涉及的省统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考生所在考区文化课满分折合后再计算)占50%,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成绩×高考满分÷100×50%+文化课成绩×50%),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及政审、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2)舞蹈学专业:在涉及的省统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及政审、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3)录音艺术专业:在涉及的省统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考生所在考区文化课满分折合后再计算)占50%,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成绩×高考满分÷100×50%+文化课成绩×50%),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及政审、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8.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它说明
1.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在2017年4月13日以后发布,具体发布方式请关注招办网站公告。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
2.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
3.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4.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5.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48
本科招生网:http://bkzs.cnu.edu.cn
联系电话:010-68902528(音乐学院)/010-68902995(招生办公室)
新浪微博:weibo.cn/shoushida
微信公众号:cnuzhaoban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乘车路线:
地铁:6号线花园桥站,D2口出站,沿三环路向南步行约100米;
公交:乘27,323,374, 437, 653, 693,701,74,77,86,944,967,968,特8外,运通103,运通201等公交车“花园桥南”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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