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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国音乐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来源:中国音乐学院 2017-1-20 10:18:36

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2017年) 点击查看

本科招生简章
2017学校介绍
中国音乐学院于 1964 年建立。学校以国学为根基,独具中国音
乐教育和研究特色,培养从事中国音乐理论研究、创作、表演和教育
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高等音乐学府;以办学理念“承国学、扬国韵、育
国器、强国音”为指导,素有“中国音乐家的摇篮”、“中国音乐的
殿堂”的美誉。
学校拥有音乐与舞蹈学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和艺术硕士(MFA)
授予权,建有“音乐与舞蹈学”博士后流动站,是“接受中国政府奖
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专业分布为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音乐表演三大类,设有音乐学系、作曲系、声乐歌剧系、中国民族器
乐系、音乐教育系、钢琴系、艺术管理系、指挥系、管弦系、音乐科
技系、社会科学部等 11 个教学单位,另设有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
院、考级培训学院和附中,形成了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教学体系和
多层次的办学体制。
学校名师荟萃,教学、科研力量雄厚,在中国声乐表演、中国器
乐表演、中国音乐创作、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与历史、中国音乐的传承
与教育等领域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学校共有国家高校教学名师 2 位,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 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41 人,北
京市高校教学名师 8 位,国家级“教学团队”1 个;拥有国家级特色
专业建设点 3 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1 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1 个,北京市重点学科 1 个;承担国家级重点科研
项目 6 项;近 10 年来,共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3 项;师生获金钟奖
82 项,文华奖 124 项;获文化部创新奖 1 项,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
优秀成果奖 2 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方针,为促进中外音乐文化交流,为“中国音
乐发扬光大,走向世界”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校 50 年来,学校凝聚和培养了众多在业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
音乐名师和人才,向海内外输送各专业优秀毕业生近万名,为中国音
乐的继承、发展和弘扬做出了重要贡献。
面向未来,学校以传承、发展和创新中国音乐为使命,整体推进
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学科发展水平、教育教学管理、人才培养
质量、师资队伍结构、校园综合治理的改革创新;办好人民满意的高
等艺术教育,立足北京,服务全国,奏响世界;探索独立自主的中国
音乐教育体系,引领世界音乐教育的前进方向,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
国内一流,国际著名的高等音乐学府;努力实现中国音乐高层次的人
才培养基地、中国音乐教学和科研的信息中心、中国音乐对外交流和
传播的文化窗口。1
目 录
 
中国音乐学院 2017 年本科招生简章――――――――――――1
 
附录一 2017 年本科招生考生须知――――――――――――7
 
附录二 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8
 
附录三 中国音乐学院 2017 年本科招生考试
视唱练耳考试大纲―――――――――――――――――――24
 
附录四 中国音乐学院 2017 年本科招生考试
基本乐理考试大纲―――――――――――――――――――27
 
附录五 中国音乐学院 2017 年本科招生考试
指挥系双钢琴乐谱资料目录―――――――――――――――29
 
 
 1
中国音乐学院 2017 年本科招生简章
院校名称:中国音乐学院 院校代码:10046
办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 1 号 邮政编码:100101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层次:本科
一、 招生专业、学制、计划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计划招收本科生 315 名,不编制分省计划,文理兼招。各招考方
向计划如下:
系别 专业(招考方向) 学制 招生计划
音乐学系 音乐学(音乐学理论方向) 五年 15
音乐科技系
音乐学(音乐声学/乐器学/录音与扩声方向) 四年 12
音乐学(电子音乐创作与制作方向) 五年 3
音乐教育系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四年 36
艺术管理系 音乐学(艺术管理方向) 四年 25
作曲系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向) 五年 20
声乐歌剧系
音乐表演(演唱(民族唱法)方向) 五年 30
音乐表演(演唱(美声唱法)方向) 五年 30
国乐系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 四年 62
钢琴系
音乐表演(钢琴方向) 四年 15
音乐表演(电子管风琴方向) 四年 2
管弦系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 四年 60
指挥系 音乐表演(指挥方向) 五年 5
注:
1、作曲系招收具有良好音乐基础与潜质的考生。作曲系设有作曲、电子音乐作曲、视唱练
耳、作曲技术理论等专业方向。前两年统一必修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面的专业基础课程,
学生还可根据自身发展选修相关专业课程。第三学年对作曲、电子音乐作曲、视唱练耳专
业方向进行正式专业选择;第四学年还可选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方向。2
2、音乐教育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分配如下:
考场号 招生计划
考场一 12
考场二 12
考场三 12
3、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分配如下:
乐器名称 招生计划
竹笛 4
打击乐 4
管子/唢呐 3
笙 3
二胡 16
板胡 3
琵琶 8
三弦 3
阮/柳琴 3
古筝 7
扬琴 5
古琴 2
箜篌 1
4、管弦乐器演奏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分配如下:
乐器名称 招生计划
小提琴 12
中提琴 6
大提琴 6
低音提琴 5
竖琴 2
长笛 5
双簧管 3
单簧管 3
巴松 3
萨克斯管 2
小号 3
圆号 3
长号 3
大号 1
打击乐 3
5、在各系招生计划数范围内,如录取时系内出现剩余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可在3
该系内文化课上线考生中进行调剂。如各系系内调剂后仍有剩余计划,学校将统筹剩余计
划,在各系间调剂使用。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2017 年艺术类高考报考条件。
(二)凡考生报考方向涉及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的(考生
必须提前了解当地高招部门对我校招考方向的省统考要求),考生须获得省(市、自治区)
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或省级统考合格。
三、报考要求
(一)报名方式
所有考生 在规定时间内 登 录 我 校 本 科 招 生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http://zhaosheng.ccmusic.edu.cn)报名并缴纳报考费,报名交费成功后,自行打印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7 年 1 月 23 日——1 月 26 日、2 月 13 日——2 月 14 日, 逾期不得补报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考我校只能填报一个招考方向。
2、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提前了解当地高招部门对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
的具体要求,以免影响考试、录取。
3、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中国音乐学院 2017 年本科招生简章》,按网上报
名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考信息。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
息、未完成网上交费、未取得准考证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
承担。
4、网上报名过程中,考生须仔细阅读系统内各提示信息,认真填写、慎重执行“提交、确
认”等操作。
5、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费用):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电子照片(黑白、彩色均可,规格要求见系统内提示);
(2)本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在一张图片上);
(3)凡实行艺术类专业统考省(市、自治区)的考生,必须上传本省(市、自治区)艺术
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或报考证(电子版);
(4)一试报名考试费 100 元(须提前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
6、考生所交作品、文章等材料和考试费等,不论参加考试与否,不予退还。
 
四、专业考试时间
2 月 20 日——3 月 3 日(各招考方向的一试考试安排于 2 月 19 日 12 点后在本科招生4
网站上公布。各招考方向二试、三试考试安排,以网上公告及现场公告为准)
五、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见附录二)
六、专业考试结果及志愿填报
1、我校于 4 月中旬将专业考试合格证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出,考生届时也可登陆本科招生网
查询专业考试结果。
2、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 2017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
考生方可填报我校相应招考方向志愿。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我校的“院校代码”及所
报“专业代码”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相关问题考生可向当地高招
部门咨询。
七、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排名顺序依次录取。其中,报考艺术管理招考方向的考生,文化课考
试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 90 分(150 分制)。
八、录取分数线划定办法及相关说明
1、音乐学理论、音乐教育、音乐声学/乐器学/录音与扩声、电子音乐创作与制作等招考方
向:录取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0%
划定。
2、艺术管理招考方向:录取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
控制分数线的 8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划定。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指挥等招考方向:录取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
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5%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
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4、演唱(民族唱法)、演唱(美声唱法)、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管弦乐器演
奏等招考方向:录取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
制分数线划定。
5、所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按 750 分制折算。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的批
次线划定方法,参照教育部及省级文件规定执行。对于艺术类考生无文理分科的省份,参
考较低科类分数线执行。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按照原始分计算。
九、学费、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就业5
(一)学费标准
 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每学年 8000 元,音乐表演专业每学年 10000
元。根据学校规定和安排,入住 1 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 750 元,入住 2 号学生
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 900 元(如遇调整,按当年批复标准执行)。北京生源一律走读。
(二)奖学金及困难学生助学措施
 学校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方
式解决困难学生学习困难。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 6000 元。
学生原则上在生源地贷款。
(三)学生毕业后,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就业。
十、港澳台地区及华侨考生报考办法
(一)专业考试
 港澳台地区及华侨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办法与大陆考生要求相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考
生可直接进入二试。
(二)文化课考试
 港澳台地区及华侨考生可到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厦门市招生
考试办公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新蒲岗办事处
等地咨询报名,并按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
考生文化课考试可到以下地点报名: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 9 号,邮编:100083,电话:
010-82837212)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地址:福州市北环中路 59 号,邮编:350003,电话:0591-87819345)
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 69 号,邮编:510631,电话:
020-38627813/38627826)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地址:澳门荷兰园大马路 68-B 号华昌大厦
地下 B 座,电话:00853-28563033)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新蒲岗办事处(地址: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 17 号,电话:
00852-36288787)
(三)学费及住宿
 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等同大陆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可提出书面申
请入住来华留学生公寓,我校视房源情况安排住宿。
十一、附则
(一)声乐歌剧系新生入学后进行声带检查。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6
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三)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大件打击乐器外)原则上由学生自备,确有困难
者可向学校申请借用。
(四)考生考试期间食宿、旅费自理。
附录一:《2017 年本科招生考生须知》
附录二: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附录三:《中国音乐学院 2017 年本科招生考试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附录四:《中国音乐学院 2017 年本科招生考试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附录五:《中国音乐学院 2017 年本科招生考试指挥系双钢琴曲库目录》7
附录一
2017 年本科招生考生须知
1、 我校招办将于学校内及本科招生网站公布各招考方向考试名单、考试顺序和各科目
考试日程等相关信息,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查看招办通知。如有变化,以
招办公告为准,请考生密切注意招办公告。
2、 考生可依据我校相关规定,凭准考证免费进入我校琴房练习。
3、 进入专业二、三试的考生,须缴纳专业考试费 160 元(演唱(民族唱法)、演唱(美
声唱法)招考方向专业二、三试分别收取,各 80 元)。考生持加盖相应试别印章的
准考证,方可参加相应考试。
4、 我校于 7 月 20 日后在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 2017 年录取文化课分数线,同时提供录
取结果查询。录取通知书(含《新生入学须知》、银行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等)于
8 月上旬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出。
5、 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了解本省(市)考生档案(含高考文字档案、中学学籍
档案、在职人员人事档案等)递送办法。凡规定由本人自带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
自行联系本人档案所在部门领取档案,新生入学报到时交学生处。8
附录二
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音乐学理论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能演奏钢琴或其他一种中外乐器;掌握中
国传统音乐和中西音乐史的基本知识,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音乐学技能和口试
1、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考场备有钢琴,其他
乐器自备),自选曲目 1 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2、现场抽条模唱音乐作品 1 段(抽 2 选 1)
3、音乐常识问答(2 道)
二 试 音乐学命题写作 议论文体,不少于 1500 字,时间 2.5 小时
三 试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
考试大纲》《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参考书目:
1、《中国传统音乐基础知识 100 问》,姚艺君、李月红、桑海波、陈爽、赵晓楠编著,人民
音乐出版社,2011 年版
2、《中国音乐通史简编(修订版)》,孙继南主编,山东教育出版社,2012 年版
3、《西方音乐史教程》,李秀军著,上海音乐出版社,2013 年版9
音乐科技
专业要求:
考生应兼备音乐与科技素养,动手能力较强,具有创新意识。报考音乐声学/乐器学/
录音与扩声招考方向:考生应掌握乐器与音乐声学一般性常识;具备命题写作能力;对音
乐音响具备较敏锐感受能力;至少能演奏一种乐器并达到中等水平;能较为熟练掌握乐理
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报考电子音乐创作与制作招考方向:考生应掌握乐器与音乐声
学一般性常识;具备一定歌曲或器乐曲创作能力;对音乐音响具备较敏锐感受能力;至少
能演奏一种乐器;能较为熟练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
考试安排 考场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音乐声学/
乐器学/
录音与扩声
乐器与音乐声学
基础/命题写作
1、乐器与音乐声学常识(笔试:题型为选择填
空),时间 2 小时
2、命题写作,字数 1000-1200 字,时间 2 小时
电子音乐创
作与制作
乐器与音乐声学
基础/上机乐曲创

1、乐器与音乐声学常识(笔试:题型为选择填
空),时间 2 小时
2、上机乐曲创作。根据给定主题动机或旋律或
文字或影视片段创作音乐,提交工程文件(MIDI
格式 1)及作品简介(TXT 文本格式),时间 3 小

二 试
音乐声学/
乐器学/
录音与扩声
音乐综合素质
1、音乐与音响分析(考察学生综合听觉能力),
时间 2 小时
2、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考场备有钢琴,其他
乐器自备),自选曲目 2 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现场抽选其中 1 首演奏,时间 8 分钟以内
3、就一试中的命题写作内容回答相关提问,时
间 10 分钟以内
4、现场按图组装乐器或音乐装置,时间 15 分钟
电子音乐创
作与制作 音乐综合素质
1、音乐听辨制作。上机听辨并记录指定乐曲,
按要求用 MIDI 格式 1 制作出所听乐曲,并提交
工程文件,时间 3 小时
2、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考场备有钢琴,其他
乐器自备),自选曲目 2 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现场抽选其中 1 首演奏,亦可自弹自唱,时间 15
分钟以内
3、就一试中上机创作的音乐作品回答相关提问,
时间 10 分钟以内
4、现场按图组装乐器或音乐装置,时间 15 分钟
三 试
音乐声学/
乐器学/
录音与扩声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
试大纲》《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电子音乐创
作与制作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
试大纲》《基本乐理考试大纲》)10
注:1、电子音乐创作与制作招考方向上机软硬件配置
硬件:键盘、音源(YAMAHA S03 XG 标准)
音序软件:Cubase、Nuendo、Sonar 任选
监听耳机:Sony MDR-7506
2、音乐声学及 MIDI 常识参考用书
《音的历程——现代音乐声学导论》,韩宝强著,人民音乐出版社,2016 年北京第
一版
《MIDI 全攻略——技术理论与实践》,程伊兵著,金版电子出版公司11
音乐教育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声乐、钢琴或其他一种中外乐器等表演技能;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
耳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及较高的文化素质;明确音乐教育专业培养
的是全面发展的复合型音乐教师。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音乐技能特长情况,在下列三个考场
中选择其中之一参加考试,并根据各考场的要求,填报一试、二试曲目,一、二试曲目不
得重复,报名完成后不得更改。
招考方向 考试安排 考场号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考场一
器乐
声乐
1、器乐作品 1 首(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
器自备)
2、声乐作品 1 首
考场二 声乐 声乐作品 2 首(中外作品各 1 首)
考场三 钢琴
钢琴作品 2 首
1、练习曲 1 首(车尔尼 740 或以上程度)
2、巴赫十二平均律 1 首(前奏曲、赋格)
二 试
考场一
器乐
声乐
1、 器乐作品 1 首(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
器自备)
2、 声乐作品 1 首
3、针对考生提交的文章进行提问
考场二
声乐
器乐
1、 声乐作品 2 首(中外作品各 1 首)
2、 器乐作品 1 首(中外作品均可。考场备
有钢琴,其他乐器自备)
3、针对考生提交的文章进行提问
考场三
钢琴
声乐
1、 钢琴作品 2 首(奏鸣曲快板乐章 1 首;
乐曲 1 首,中外作品均可)
2、 声乐作品 1 首(中外作品均可)
3、针对考生提交的文章进行提问
三 试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
耳考试大纲》《基本乐理考试大纲》)12
考试注意事项:
 1、音乐教育招考方向的表演技能考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
任何原因不按抽签号次序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2、音乐教育招考方向考场不设伴奏人员,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
 3、报考音乐教育招考方向的考生,在缴纳二、三试专业考试费时须提交考生本人写作
的有关音乐的文章(散文、诗歌除外)1 篇,字数要求 1000-1500 字。13
艺术管理
专业要求:
考生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写作能力,掌握一定的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技能。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文化综合素质
语文、数学综合试卷(内容限中学语文、数学教材),
时间 3 小时
二 试 命题写作 不少于 1600 字,时间 3 小时
三 试 专业综合素质
1、演唱歌曲或演奏乐器(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
器自备),自选曲目 2 首(合计演唱、演奏时间不
超过 10 分钟)
2、音乐作品理解(听辩)
3、专业素质考查(口试)
考试注意事项:
艺术管理招考方向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自带五线谱歌谱,也可自带钢琴伴奏,
或自备伴奏音乐)。14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专业要求:
考生应具有使用五线谱创作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和多声部器乐作品的能力;能够掌
握和声学、乐理、视唱练耳方面的基础知识;演奏钢琴应达到车尔尼 740 或以上水平。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作曲 A. 声乐作曲 B. 器乐作曲
和声写作 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
二 试 音乐综合素质
1、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
自备),练习曲、乐曲各 1 首
2、钢琴即兴作曲(现场提供动机)
3、音乐作品理解(现场听作品,谈感想)
4、演唱民歌、戏曲或说唱选段 2 首
5、就考生提交的作品回答相关提问
三 试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
大纲》《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考试注意事项:
 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招考方向的考生,在缴纳二、三试专业考试费时须提交本人
多声部声乐和器乐作品 2—3 件。15
 演唱(民族唱法)
专业要求:
考生应能完整地演唱简章要求的声乐曲目,并有一定的表现力;嗓音条件、发声器官
符合声乐学习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质;
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声乐歌曲曲目 4 首。4 首作品分
别在一试演唱 1 首、二试演唱 1 首、三试演唱 2 首,不能重复。考生须认真按照考试要求
填报曲目,不允许临时更换曲目。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演唱歌曲 自选作品 1 首
二 试 演唱歌曲 中国声乐作品 1 首
三 试
演唱歌曲
1、传统民歌或改编民歌作品 1 首
2、自选中国声乐作品 1 首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基
本乐理考试大纲》)
考试注意事项:
1、演唱(民族唱法)招考方向的表演技能考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
进行考试。任何原因不按抽签号次序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2、演唱(民族唱法)招考方向考场原则上由考生自带钢琴伴奏。一试时,考场备有钢
琴伴奏人员(考生须自带五线谱歌谱);二试交费时,考生可向我校钢琴系钢琴伴奏教研室
提出伴奏需求,由钢琴系钢琴伴奏教研室协助安排(考场不再备有钢琴伴奏人员)。
 3、考生参加一试、二试演唱歌曲科目考试,提倡素颜、穿生活装。考生参加三试演唱
歌曲科目考试,提倡化妆、穿演出服。16
演唱(美声唱法)
专业要求:
考生应能完整地演唱简章要求的声乐曲目,并有一定的表现力;嗓音条件、发声器官
符合声乐学习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质;
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 4 首,其中 2 首中国声
乐作品,2 首外国声乐作品(用原文演唱,歌剧咏叹调用原调演唱)。4 首作品分别在一试
演唱 1 首、二试演唱 1 首、三试演唱 2 首,不能重复。考生须认真按照考试要求填报曲目,
不允许临时更换曲目。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演唱歌曲 自选作品 1 首
二 试 演唱歌曲 自选作品 1 首
三 试
演唱歌曲
1、 中国声乐作品 1 首
2、 外国声乐作品 1 首
表演
1、 朗诵(需背诵)诗歌、散文或寓言一段
2、 即兴表演(考生自己准备,如未准备由评委命题)
3、 舞蹈模仿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基
本乐理考试大纲》)
考试注意事项:
1、演唱(美声唱法)招考方向的表演技能考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
进行考试。任何原因不按抽签号次序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2、演唱(美声唱法)招考方向考场原则上由考生自带钢琴伴奏。一试时,考场备有钢
琴伴奏人员(考生须自带五线谱歌谱);二试交费时,考生可向我校钢琴系钢琴伴奏教研室
提出伴奏需求,由钢琴系钢琴伴奏教研室协助安排(考场不再备有钢琴伴奏人员)。
 3、考生参加一试、二试演唱歌曲科目考试,提倡素颜、穿生活装。考生参加三试演唱
歌曲科目考试,提倡化妆、穿演出服。17
中国乐器演奏
专业要求:
考生应较好地掌握应试曲目的演奏风格和技巧,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对音乐作品有较
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视唱练耳和视奏技能;身体条件符合所学乐器的要
求。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乐器演奏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至少 3 首,一试时从
中自选演奏 2 首(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 8 分钟)
打击乐器考生:应在中国大鼓、排鼓、小军鼓、键
盘打击乐四种乐器中,演奏不少于其中三种,曲目自选
3 首
二 试 乐器演奏
1、演奏曲目 2 首(可重复一试曲目 1 首,含演奏视奏
时间一般不超过 10 分钟)
 打击乐器考生:应在中国大鼓、排鼓、小军鼓、键
盘打击乐四种乐器中,演奏不少于其中三种(包含一试
未演奏乐器);曲目自选 3 首(可重复一试曲目 1 首)。
鼓励考生将定音鼓、板鼓、手鼓或组合打击乐器作为考
试项目
2、视奏 1 条(五线谱两个升降号之内)
三 试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考试注意事项:
1、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的表演技能考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
考试。任何原因不按抽签号次序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填报曲目。若未按要求填报曲目,取消考试资格。若考试
现场演奏曲目与报名曲目不一致,取消考试资格。
3、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考场不设伴奏人员,二试时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18
钢琴
专业要求:
考生的钢琴演奏经过系统的演奏技能训练,有一定的音乐素养,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
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专业学习钢琴演奏的身体条件。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钢琴演奏
1、巴赫十二平均律 1 首(只演奏赋格)
2、演奏技术性快速练习曲 2 首(2 首练习曲连续弹奏,其中
1 首必须选自肖邦练习曲 Op.10 或 Op.25,另 1 首任选)
二 试 钢琴演奏
1、演奏选自海顿、莫扎特或贝多芬(限 Op.2—Op.22)的古
典奏鸣曲快板乐章 1 首
2、演奏外国乐曲 1 首
三 试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基
本乐理考试大纲》)
考试注意事项:
1、钢琴招考方向的表演技能考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
何原因不按抽签号次序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 5 首,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背谱演奏。
 3、考生考试现场演奏的曲目原则上需与报名曲目一致。若考试现场演奏曲目与报名曲
目不一致,但符合考试要求及内容,不影响成绩;若不符合考试要求及内容,取消考试资
格。
4、二试合计演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0 分钟。超出 20 分钟,评委有权打断,但不影响
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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