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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科技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10-22 9:54:05

辽宁科技大学2016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科类

专业名称

录取数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辽宁省

文科

产品设计

7

432

413

421.9

动画

2

433

427

430.8

表演

2

281

265

273.6

环境设计

1

435

435

435.2

视觉传达设计

1

433

433

433.2

音乐表演

1

249

249

249.2

理科

产品设计

1

367

367

367.4

河北省

文理
兼收

舞蹈表演

16

298

252

271.1

环境设计

11

304

276

289.6

音乐表演

11

309

254

279.5

动画

8

300

262

277.6

产品设计

6

295

260

271.1

视觉传达设计

6

317

291

303.1

表演

5

302

258

287.0

山西省

文理
兼收

环境设计

13

315

262

276.8

表演

9

290

255

269.7

播音与主持艺术

8

305

253

270.8

产品设计

4

277

263

269.4

视觉传达设计

4

290

265

277.5

音乐表演

3

181

145

160.6

动画

3

289

271

281.8

吉林省

文科

表演

4

304

246

273.5

音乐表演

3

264

242

256.9

播音与主持艺术

2

312

260

286.6

黑龙江

文理
兼收

播音与主持艺术

7

299

248

275.2

动画

4

277

249

260.9

环境设计

4

291

261

275.1

表演

3

298

251

275.2

视觉传达设计

3

281

258

270.5

产品设计

2

261

254

258.0

音乐表演

2

261

257

259.5

安徽省

文理
兼收

环境设计

10

310

265

287.1

动画

9

286

272

280.9

表演

7

309

278

288.4

播音与主持艺术

6

302

277

287.6

视觉传达设计

4

298

268

283.2

产品设计

2

282

279

281.3

音乐表演

2

288

269

279.1

山东省

文科

动画

10

289

259

271.5

环境设计

8

307

286

296.9

视觉传达设计

5

307

277

292.0

表演

3

302

273

286.0

产品设计

3

294

277

287.4

舞蹈表演

2

281

264

273.4

音乐表演

2

292

268

280.6

理科

动画

3

284

255

273.0

环境设计

2

292

271

281.8

  表演类专业各省合格线均为:

  播音与主持艺术:228.0分;舞蹈表演:227.0分;音乐表演:226.0分;表演(曲艺招考方向):224.0分。

  美术类专业各省合格线为:

  黑龙江:230.0分;山西:228.0分;河北:234.0分;安徽:231.0分;山东:218.0分。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程序、校考日程安排等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省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详见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1、招考专业:我校2016年艺术类招考专业及招考方向为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招考方向)、舞蹈表演(中国民间舞招考方向)、表演(曲艺招考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玉石雕刻招考方向)。

  2、报考条件:

  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在本省艺术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无统考专业除外),有校考的省份须校考成绩合格。

  1)凡我校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考生报考有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才能报考,否则,不能报考。录取时,采用校考专业课成绩计算录取分数。

  2)凡我校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考生报考无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可根据本省对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及计划报考,但要求考生的省专业统考成绩原则上必须达到本省专业统考满分成绩乘以70%及以上,才能报考,否则,不能报考。录取时,采用统考专业课成绩计算录取分数。

  3)辽宁省按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报专业对应的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类别、招考专业及方向、成绩专门化等需满足下列具体要求: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美术类,统考专业为美术类,招考专业方向为美术类,成绩专门化要求为美术类。音乐表演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音乐舞蹈类,对应专业为音乐表演,对应招考专业方向为声乐演唱方向,成绩专门化要求为流行、美声、民声(J1流行、J2美声、J3民声,任意一项均可)。舞蹈表演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音乐舞蹈类,对应招考专业及方向为舞蹈表演,成绩专门化要求为中国民间舞。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戏剧与影视学类,对应的招考专业及方向为播音与主持艺术,成绩专门化要求为播音与主持艺术。

  4)凡我校有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在征集志愿录取时如校考合格生源不足,仍未完成计划,再次征集志愿时,允许未参加校考的考生根据本省对应的专业统考成绩及计划报考,但要求考生的省专业统考成绩原则上必须达到本省专业统考满分成绩乘以70%及以上(如山西省美术类省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省考成绩则需210分及以上),才能报考,否则,不能报考(招生省份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录取时,采用统考专业课成绩计算录取分数。

  3、计划安排情况说明:

  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的地区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按合格生源与计划比例不超过4:1,安排招生计划,对个别生源不足的省份,我校安排了0计划,合格考生可以报考,若达到我校报考条件及录取标准,我校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4、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业(辽宁省除外)的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四个专业可以兼报,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计算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为录取基准成绩,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专业级差录取,四个专业可以兼报,专业级差1分(在第一至第四个专业志愿间实行),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课成绩×70%计算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为录取基准成绩,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

  在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如考生录取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折算后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高的考生;在折算后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分数高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艺术理专业依次比较“数学”、“综合”、“外语”;艺术文专业依次比较“语文”、“综合”、“外语”。

 

  辽宁省美术类专业的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四个专业可以兼报,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2+专业课成绩”计算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为录取基准成绩,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专业级差录取,四个专业可以兼报,专业级差1分(在第一至第四个专业志愿间实行),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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