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的鉴定,内容应准确、真实。对于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学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此表填好后不与学生本人见面,由填写单位密封后于5月20日前寄往: 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中央音乐学院 学生处 收(100031) 信封右上角请注明“政审”二字。电话010-66415453(此电话不回答招生问题)
3、 此表由被调查人所在学校(单位)基层党组织填写。往届复读学生可由其常住地的街道或居委会填写政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