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专业统考安排
音乐类专业统考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300分。
笔试满分30分,定于2018年1月14日9:00一11:00进行。其中:基本乐理1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练耳20分,考试形式为通过播放设备播放试题、闭卷、笔试。
面试满分270分,其中声乐或器乐表演240分、视唱30分,定于2018年1月11日一21日先后进行。其中,声乐考试演唱时间在3分钟内,现场演唱(从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三首歌曲中随机确定一首作为考试演唱歌曲),考场提供钢琴,考生自带钢琴伴奏人员;器乐考试演奏时间在5分钟内,现场演奏(从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两首乐曲中随机确定一首作为考试演奏曲目),考场提供钢琴,除用钢琴和手风琴表演的考生外,其他乐器种类考生可自带钢琴伴奏人员。声乐和器乐考试均不得使用音像制品作伴奏。同一考生先进行声乐或器乐表演,之后直接进行视唱,中间不间断、不提示,不更换评委。表演与视唱不分别单独计时,由考生自行掌握。考试时,面试的考试时间按演唱或演奏与视唱考试时间之和计算,即声乐为3分40秒、器乐为5分40秒,超出规定时间,将取消面试成绩。
考点在1月9日开始进行伴奏人员注册、信息采集和发放《专业统考通知单》。伴奏人员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考点注册个人信息,并在现场完成二代居民身份证、指静脉信息采集和现场照相。考生须通知伴奏人员提前到考点完成注册。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从已注册的伴奏人员库中选择自己的伴奏人员并保存到音乐面试管理系统。一个考生只可以选择一个伴奏人员。凡未选择伴奏人员的考生,表演时不允许有伴奏人员伴奏。伴奏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通过指静脉验证入场,并服从考点的相关管理,评委在给考生打分时还须给伴奏人员打分,打分不合格或违反考场纪律的伴奏人员将被取消伴奏资格,并列入伴奏人员黑名单,不得参加同类考试伴奏工作。
音乐类专业统考(含笔试和面试)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考生)和内蒙古民族大学(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考生)设考点。音乐类专业统考笔试和面试的组织管理由上述两所高校负责;面试评委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