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专业统考面试评委守则
一、全区面试评委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会同各有关高校从数据库中符合条件评委中随机抽取。
二、所有评委均须接受培训,认真学习评分标准,统一评分尺度,经考核合格,并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签订责任状后方可上岗。
三、评委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我区高考音乐类专业统考。
四、评委未以任何方式组织或参与当年我区音乐类专业高考辅导班。
五、评委不得将手机、对讲机等任何通讯工具带进考场。
六、各科目考试评分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组长负责考场管理,把握评分标准,掌握考试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