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表演统考声乐考试内容评分标准
声乐:演唱(清唱自备歌曲一首)
A.(90分以上)
嗓音条件好,音色优美。吐字清晰。音准、节奏把握准确、稳定。音乐表现力强。
B.(80分-89分)
嗓音条件较好。吐字较清晰,音准、节奏把握较准确、稳定。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
C.(70分-79分)
嗓音条件一般。音准、节奏尚可。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D.(60分-69分)
嗓音条件基本符合标准。音准、节奏不够准确、稳定。音乐表现力一般。
E.(40分-59分)
嗓音条件不符合标准。音准、节奏不准确。完成乐曲演唱困难。
F.(1分-39分)
嗓音条件差,音乐基础差。不能完成乐曲演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