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音乐类)
(一)专业介绍
音乐学专业创办于2006年,具有“音乐表演与策划”专业方向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授予权。音乐系教学设施一流,拥有音乐厅、琴房、舞蹈房、苹果MIDI实验室、录音棚等完备的实验教学条件,并为学生提供了较为充足的国内外艺术交流和舞台实践机会,师生多次参加国内外重要演出活动并取得佳绩,多次代表国家汉办到大洋洲、东南亚等多个国家巡演等。
(二)招生计划
音乐学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4年,2017年招生计划20人,含声乐、器乐、舞蹈3类,分省计划将于5月份左右公布。
其中,声乐主要招收具有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表演基础的考生;器乐招收具有钢琴、二胡、竹笛、琵琶、扬琴表演基础的考生,其他器乐种类的考生请勿报考。
(三)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及所在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考生报考规定。在艺术类区分文理科的省份,仅招收文科考生。
(四)录取规则
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合格,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和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划定的本科控制线,按规定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且被投档的考生中,按照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三、相关说明
(一)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是各专业必修课程,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三)同分情况下,按照数学和英语两门课高考分之和排序。
(四)江苏省艺术类专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和录取规则等按省考试院规定执行。
(五)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规严肃处理。
四、学费标准
我校实行按学分制收费,艺术类专业学费每人每年约6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