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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政策问答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10-14 9:26:52


江苏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政策问答

1.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健全教师管理体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重要举措。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破除了教师资格终身制,既有利于盘活现有教师资源存量,激发教师潜心教学、加强学习研究,又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摸清教师队伍底数,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管理,推进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

2.所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都要定期注册吗?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都要注册:
(1)全省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地方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电化教育馆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幼儿园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省教育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在首次注册工作完成后,确定其他注册对象。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批准设置的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或增挂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的学校的教师,不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3.如何理解“在岗教师”?
“在岗教师”指学校中所有教师岗位人员,除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外,还包括从事学校管理并承担教学任务的校级领导,符合学校岗位职数要求、又承担一门课程及以上教学任务的学校其他管理干部,承担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担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

4.未列入注册范围的人员是否证书就没有用了?
2016年是我省首次开展定期注册工作,根据《教师法》明确的中小学教师范围和教育部关于定期注册范围,我省的首次注册对象中没有包括如民办学校、省中小学教研室、省电教馆、各地招办、考办、技工学校、非普通学历教育机构、五年制高职校、高等学校的在职教师、公办普通中小学临时聘用教师、非教学人员以及未从事教育工作的社会持证人员等对象,此类人员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依然有效,可以继续从事相关工作,不影响其职称评聘和工资待遇。如果未纳入注册范围的人员将来应聘到符合注册条件的岗位后,则需要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

5.我省今年何时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我省今年在全省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10月10日—11月10日进行定期注册申请。

6.定期注册需要网上申请吗?
定期注册需要网上申请,请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网络申请的同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由所在学校集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

7.首次注册合格条件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首次注册合格: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三)列入注册对象范围,并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一年以上的合同;
(四)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员申请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8.列入注册范围的人员,如果未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者不符合注册合格条件的,怎么申请注册?
列入注册范围的人员,无论是否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是否符合注册合格条件,都必须如期申请注册。未持有任何教师资格证书的直接注册不合格。其他人员无故逾期不申请注册的,注册机构需将其个人信息录入定期注册系统,并作出注册不合格的结论。

9.尚在试用期人员是否需要申请定期注册?
暂时不注册,由学校统一登记报教育局备案。首次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于最近的注册受理期内申请首次注册。

10.什么是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需要资格证书和任教学科一致吗?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注册时,对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与实际任教学科暂不作一致性要求。

11. 首次注册需要进行体检吗?
暂不需要统一体检,由所在学校根据近年体检情况出具身心状况可以继续从教的证明即可。

12.有两本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注册了一本后,其他证书必须注册吗?如不注册还有效吗?
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未注册的其他证书仍然有效。

13.首次注册需要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吗?
首次注册时不需要提供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14.继续教育学时如何认定?
培训学时的计算和认定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颁布的《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15.首次注册时在外地进修,符合注册合格条件吗?
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短期病休或产假等人员,首次注册合格。

16.首次注册时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人员,注册结论是什么?
首次注册时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人员,注册结论一般为暂缓注册。

17.首次注册时,病休已达2年以上人员,符合注册合格条件吗?
在定期注册范围的人员,因患重大或难以治愈性疾病且无法从事正常教学连续达到2年以上的,首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病休2年以下的,且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首次注册结论为合格。长期病休康复后或经治疗后坚持参加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一学期及以上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注册。

18.首次注册时,无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人员,符合注册合格条件吗?
首次注册时,无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人员,应该先按照国务院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根据处理结果,仍然在定期注册范围的,应该给予暂缓注册结论。

19.如果首次注册后,转到不在注册范围单位(如民办培训机构)工作,还能申请定期注册吗?如果不能注册,证书是否就失效了?
在五年定期注册时已转到不在注册范围单位工作或不再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不能申请定期注册。根据国家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最新政策精神,该证书不失效;当教师再次转入(或被纳入)定期注册范围单位后,应再次进行首次注册。

20.首次注册合格后,在5年后的下一次定期注册时,注册合格还要满足哪些条件?
同首次注册相比,申请人在5年后再次申请定期注册时,还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三年及以上的合同;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培训学时的计算和认定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颁布的《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21.首次注册暂缓人员,如何申请再次注册?
暂缓注册者达到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注册:
(一)取得与任教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岗位;
(二)补齐所缺培训学时,且在暂缓注册期间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72学时的培训(其中县级以上培训不少于36学时,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暂缓注册期间平均每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1个月);
(三)再次申请注册前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连续满一年及以上(长期病休康复后或经治疗后坚持参加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一学期及以上);
(四)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
(五)处分解除,且当年年度考核合格。

22.持有初中教师资格证,由于组织原因调到高中任教,可以注册吗?
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满2年且经学校教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其5年内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在下一定期注册期间,仍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否则给予暂缓注册的结论。其他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人员,首次注册时应给予暂缓注册的结论。

23.哪些情况下注册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4)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

24.定期注册不合格后,原来的证书是否就作废了?
定期注册不合格人员,原所持证书不再受理重新注册,原证书不能再使用。

25.注册范围内人员向哪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
申请人向人事关系所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省属中专校以及部省属单位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应向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

26.定期注册需要缴纳费用吗?
申请定期注册不缴纳任何费用。

27.申请定期注册后什么时候可以知道结果?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

28.如出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情况怎么处理?
情节较重的暂缓注册,情节严重的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29.任教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怎么办?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0.对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有什么处罚措施?
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1.首次注册后到下一个5年定期注册周期内到达退休年龄,怎么注册?
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首次注册当年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注册。

32.在外省首次注册后,调到江苏后能否申请定期注册?
在外省首次注册后调到江苏的教师,凡属于江苏省的注册范围内人员,不用参加江苏首次注册,但应在首次注册期满后及时申请定期注册。

33. 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应如何申请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须由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对证书信息进行规范和更正后,再进行定期注册网上报名。
信息更正须由教师资格证书持有者本人或所在学校集体提出申请,具体办法由各市自行制定。

34.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影响使用,应如何申请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影响使用的,应先向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申请补发或换发后,再进行定期注册网上报名。
因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影响使用申请补发或换发者,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一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同底板小2寸证件照3张(用于制作证书);
(5)因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的,需将损毁证书上缴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备案;
(6)证书上已登有注册结论的,在取得新证书后,由定期注册机构补登。

35.需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登记信息有误,应该如何处理?
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信息有误,应由申请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进行更正。

36.定期注册结论如何体现?
定期注册结论由注册受理机构根据省教育厅终审意见,填写在定期注册申请表的注册机构意见栏内,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贴上注册贴,并加盖注册机构的骑缝章。

37.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38.教师资格证书上无“任教学科”信息项,网上填报定期注册申请时如何处理?
1996—1997年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时期(以下简称“过渡时期”)和1998年教师资格认定试点时期(以下简称“试点时期”)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没有“任教学科”信息项。持有此种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进行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一栏选择“无”。

39.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上申报系统中无对应选项,应如何处理?
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内容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任教学科”栏目中没有对应选项的,持证人应先选“无”,并将证书上的任教学科内容报所在学校,经学校核实后汇总报送负责初审的教育局,由各教育局将持证人证书上的任教学科名称按照《添加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备案表》格式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在系统中添加相应学科后再由初审教育局统一调整或通知持证人自行调整。

40.申请人无普通话测试等级,网上进行填报时如何处理?
在“过渡时期”和“试点时期”,《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未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做出要求。在这两个时期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如果后期未再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一栏选择“无”;如果后期取得了普通话等级证书,则据实填写。

41.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号码是一代身份证号码,如何填报?
教师资格证书上的身份证号码为一代身份证号码的,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身份证号码”一栏须填写二代身份证号码。

42.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是15位,网上申请时如何填报?
“过渡时期”和“试点时期”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是规范的15位号码的,而且教师资格证书其他信息项无错误的,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上的15位证书号码。

43.教师资格证书上的认定机构名称在信息系统中无对应选项,网上申报时如何选择?
因行政区划调整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更名,证书上的认定机构名称在“信息系统”中不存在或与信息系统中的认定机构名称不一致的,不能选择相对应的现在的认定机构名称,而应由负责初审的教育局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后再确定。

44.教师资格种类与现任教岗位不相应,网上申报时应如何填报?
申请人应尽量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如申请人拟进行定期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与申请人现任教学段所对应的资格种类或现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栏中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信息项必须如实按照证书上的内容填写,不得填写申请人现任教学段所对应的资格种类或现任教学科。

45.民办学校何时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我省将先在常州市开展民办学校定期注册试点,试点成熟后再向全省推开。

46.定期注册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对申请人来说,基本流程为:准备资格证书(如果证书有信息错误、遗失等问题要及时到原发证机构申请更正或补发)——网上申请(请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过期不予补报)——在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现场确认资料——等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结论(初审机构将于11月30日前公示初审结论,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取回盖有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书。
对注册学校来说,基本流程为:开展在职教师持证情况调查摸底——组织全校注册范围内教师网上申报(必要时可以集中组织网上申报)——对本校教师注册申请进行现场确认,审核查验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同时准备本校教师考核、师德、健康状况等证明)——在规定时间将本校教师定期注册材料上报人事隶属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等待注册结论并协助发放注册证书。
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来说,基本流程为: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动员、组织专项培训——开展调查摸底完成补证、换证或证书更正——组织网上申报——对学校确认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材料初审并公示——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根据省教育厅终审结论打印、粘贴注册贴——盖章、返还证书并做好材料归档。
47.中小学教师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是否申请定期注册?
首先,如果该教师属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范围,那么无论其是否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持有哪种教师资格证书,都应按时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其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证书持有人应尽可能对与当前任教学段、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再次,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证书是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按照向下融通的原则,该证书属于“与任教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8.定期注册的各地咨询电话有哪些?
江苏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咨询电话
地区 注册机构 咨询电话
南京
025 南京市教育局 84560664
 玄武区教育局 84550138
 秦淮区教育局 52650610
 建邺区教育局 87778244
 鼓楼区教育局 83230035
 栖霞区教育局 85562331
 雨花台区教育局 52883593
 江宁区教育局 52191069
 浦口区教育局 58189192
 六合区教育局 57106821
 化工园区社会事业局 57796174
 溧水区教育局 57213271
 高淳区教育局 57338636
无锡
0510 无锡市教育局 81821831
 江阴市教育局 86862419
 宜兴市教育局 82931803
87992670
 无锡市梁溪区教育局 85057395
 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 88701596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83592406
 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 81178595
 无锡市新吴区教育文体局 81891327
徐州
0516 徐州市教育局 83711218
 丰县教育局 80396912
 沛县教育局 89622586
 睢宁县教育局 80376848
 邳州市教育局 86626217
 新沂市教育局 88922340
 徐州市云龙区教育体育局 80803417
 徐州市鼓楼区教育体育局 87636727
 徐州市泉山区教育体育局 85901752
 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 80266953
 徐州市贾汪区教育局 87618686
 徐州经济开发区教育局 87986377
常州
0519 常州市教育局 85681337
85582354
 溧阳市教育局 87228084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 82881007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86310892
67897028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85127371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69660622
 常州市钟楼区教育文体局 88890541
苏州
0512 苏州市教育局 65224079
 张家港市教育局 58155289
 常熟市教育局 52701831
 太仓市教育局 53531169
 昆山市教育局 57514822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 63981981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 67081181
 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 85182102
 苏州高新区教育局 68751657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66681126
 苏州市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 68728015
南通
0513 南通市教育局 81029813
 海安县教育局 88916477
 如皋市教育局 87623070
 如东县教育局 84512932
 启东市教育局 83102618
 南通市海门市教育局 68066085
68066089
 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 85797090
 南通市港闸区教育局 85609818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86541308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86924355
 南通市通州区社会管理保障局 81680383
连云港
0518 连云港市教育局 85822152
 连云港市赣榆区教育局 86262756
 灌云县教育局 88852660
 东海县教育局 87800731
 灌南县教育局 83222525
 连云港市海州区教育局 83086805
 连云港市连云区教育局 82323873
 连云港开发区教育局 82343516
 连云港徐圩新区文教局 82252112
 连云港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 85726672
淮安
0517 淮安市教育局 83660090
 淮安市清河区教育局 83601160
 淮安市青浦区教育局 83516352
 淮安市淮阴区教育局 84936311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 85936193
 淮安市涟水县教育局 82380380
 淮安市洪泽县教育局 87230383
 淮安市盱眙县教育局 88239092
 淮安市金湖县教育局 86902023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83717114
 淮安盐化新区社会事业局 85790141
 淮安生态新城社会事业局 89223965
盐城
0515 盐城市教育局 88228610
 响水县教育局 86781028
86781029
 滨海县教育局 84232069
 阜宁县教育局 89716219
 射阳县教育局 82357939
 建湖县教育局 80695313
 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 69660131
 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 88402670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88567775
 盐城城南新区社会事业局 89962226
 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 83514562
 东台市教育局 85100511
扬州
0514 扬州市教育局 87361239
 宝应县教育局 88222683
 高邮市教育局 84683329
 仪征市教育局 83450395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 86533860
  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 87895012
 扬州市广陵区教育局 87365503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管理局 87962302
 扬州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 82931019
 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科教文卫处 87937017
镇江
0511 镇江市教育局 88916342
 丹阳市教育局 86569065
 句容市教育局 87310535
 扬中市教育局 88323215
88129085
 镇江市丹徒区教育局 80897817
88976011
 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局 89980851
 镇江市润州区教育局 85589113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80825669
泰州
0523 泰州市教育局 86999831
 靖江市教育局 89118220
 兴化市教育局 83242833
 泰兴市教育局 87728131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86998278
 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 86966188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88088515
 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教局 89690509
宿迁
0527 宿迁市教育局 84389650
 沭阳县教育局 83690236
 泗阳县教育局 80833038
 泗洪县教育局 86224728
 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 80986503
 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 82960305
 宿迁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 82668406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 88859080
 宿迁湖滨新区社会事业局 84831796
 宿迁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 82868473
省级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025-83239421
 省教育厅 025-8333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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