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中各项政策规定
(一)今年经教育局批准,崇庆中学、蜀城中学、树德怀远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均占本校今年统招计划。此项工作须在教育局教育科和宣传科的督查下进行。招生方案在中考前报招办,经招委、教育局审批后由教育科和宣传科负责全程督查,招生名单在招生学校处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录取。
(二)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含中师)的有关录取加分政策按省招委有关规定执行。
(三)两类高中录取的加分政策规定
今年坚持执行两类高中加降分政策,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加降分政策及项目参照成都市招办公布的执行,凡享受加降分政策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考生本人申报并经学校初审公示的考生;
(2)经本市招办审查合格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3)加分后达到全市重点高中或普通高中分数线的考生。
凡不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且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其加分自动失效,同时主管部门不予此类考生出具加分证明,考生或考生家长也不得要求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
为了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接受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凡学校公示上报经招办审查后的所有加分考生名单将在崇州市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加分项目及分值:
1、考生身份类加分
项 目 |
加分分值 |
备注 |
少数民族考生 |
5 |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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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素质教育类加分
(1)科技类
项 目 |
加分分值 |
获奖时
间规定 |
备注 |
在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比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
10 |
2010年9月1日以后 |
原则上应为个人项目比赛,集体项目比赛的加分由市教育局认定 |
在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比赛中获二、三等奖者 |
8 |
2010年9月1日以后 |
在省教育厅与省科协共同组织的省级科技发明、科学论文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
5 |
2010年9月1日以后 |
在团省委、省教育厅组织的“亿利达”杯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
5 |
2010年9月1日以后 |
在成都市教育局组织或成都市教育局与市科协共同组织的市级科技比赛(电子制作、机械模型、创造发明、科技论文、信息学)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
5 |
2010年9月1日以后 |
(2)体育类
项 目 |
加分分值 |
获奖时
间规定 |
备注 |
参加规定比赛(限单项及团体项目中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的50%队员),在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一级的学生运动员。 |
10 |
2010年9月1日以后 |
规定比赛见附件。凡参加省级比赛并取得名次和达到相应运动员等级标准的学生必须有参加《成都市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系列选拔赛》(成都市教育局及体育局举办的比赛)的经历及获奖记录。 |
参加规定比赛(限单项及团体项目中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的50%队员),在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二级的学生运动员。 |
8 |
2010年9月1日以后 |
参加规定比赛,获得各单项第一名的学生运动员、团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第一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 |
8 |
2010年9月1日以后 |
参加规定比赛,获得各单项第二、三名的学生运动员、团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第二、三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 |
5 |
2010年9月1日以后 |
(3)艺术类
项 目 |
加分分值 |
获奖时
间规定 |
备注 |
经市教育局推荐,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艺术个人项目比赛,获一等奖者 |
10 |
2010年9月1日以后 |
加分奖项应为初中阶段参加初中组比赛所获奖项 |
经市教育局推荐,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艺术个人项目比赛,获二、三等奖者
成都市“蓉城十佳艺术新苗” |
8 |
2010年9月1日以后 |
成都市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获一等奖者 |
5 |
2010年9月1日以后 |
3、过程评价类加、降分
(1)加分
项 目 |
加分分值 |
获奖时
间规定 |
备注 |
获成都市(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5 |
2010年9月1日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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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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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报考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降分值 |
报考市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降分值 |
备注 |
综合素质评价 |
A |
正常录取 |
正常录取 |
|
B |
正常录取 |
正常录取 |
|
C |
10 |
正常录取 |
|
D |
2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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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
在录取中,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分政策照顾,除少数民族考生可以累加一项外,其余均不享受累加,只享受一项最高额的加分。所有学科类竞赛获奖均不享受加分。
(四)成人中专加分政策按省上有关政策执行。
为确保新生质量,杜绝不正之风,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要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一个学生只有一个学位,已被录取的学生,其它学校不得再予以录取。
十、强化学籍管理与招生考试的衔接
为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积极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川教[2005]36号)以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成教普二[2005]13号)中的有关规定,加大招生与中学学籍管理衔接的力度。各完中、职中、乡镇中学、九年制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所有初中毕业生(包括只毕业不升学)都必须参加中考报名,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后,各完中、职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格式上报所有初中毕业生的录取信息,教育行政部门将以各完中、职中上报的报名数据和录取数据作为计算初中巩固率和高中升学率的重要依据,并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学籍管理的基础信息。
十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招生纪律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所有招送生学校均应遵守如下规定:
第一、规范招生宣传,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完成成都市下达我市的招生任务。为提升全市整体水平,规范招生宣传。今年各类学校的招生宣传都必须统一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各校的《招生简章》,等招生宣传资料,都必须交教育局审查后,统一印制、统一发放、统一宣传;都必须符合全市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严禁含有诋毁其它学校和其它类别的教育的语言和文字。格式要规范,文字要简洁。禁止招生学校进校宣传。
第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禁止超计划招生,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各校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招生学校须按照市招委、市教育局统一公布的名单录取。凡属甲校录取的考生,乙校不得再录取,更不得变相录取。
第四、严格按照规定批次和时间进行录取。
第五、各招、送生学校要实行“阳光招生”,自觉规范招送生行为,自觉遵守招生纪律,杜绝恶性竞争,禁止有偿招生。
第六、凡纳入我市统一招生的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都必须服从市招委,市教育局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我市中招工作的政策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净化招生市场。
第七、为确保招生政策、规定、办法落到实处,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今年,市教育局继续把各校的招、送生工作列入年终学校与校长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挂钩。
附件:2013年中考列入体育类加分的比赛一览表
崇州市大学中专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