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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整理自: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09-4-10 8:38:10

广东省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实行统一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中招服务平台)、统一初中毕业生数据、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编制生源计划、市(县、区)教育局招生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学校分类分层次录取、地市及时报送录取信息的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努力实现2009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的目标。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数据采集。
全省建立统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基本信息数据库采集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2009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数据库由我厅统一从基础教育数据库导出,并发至各市招生办审核。
(二)各市按照省中招服务平台数据标准要求(见附件),组织补充采集辖区内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信息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成绩信息。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升学志愿信息和学业考试成绩信息数据标准由省统一规定,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由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初中毕业生录入,各地信息采集点负责审核;学业考试成绩信息由教育局统一录入。
(三)已经实现了计算机统一采集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和升学志愿信息的市可选择省中招服务平台数据接口的功能,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把辖区内初中毕业生的基本信息(需补充部分)和升学志愿信息数据导入到省中招服务平台。尚未建立计算机统一采集初中毕业生信息系统的市,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用计算机录入和上报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需补充部分)和升学志愿信息。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审核、补充时间为4月1日至4月20日,导入中招服务平台时间为4月30日前。志愿信息采集时间为5月15日至6月5日。志愿信息和学业考试成绩信息在7月8日前导入中招服务平台(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及生源计划的编报与审核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实行分类分级批准下达并公布,省属、跨市招生市属及市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计划要分到县(市、区),并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报送(珠江三角洲地区中职学校和技工业技术学校招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生源计划由省教育厅和省劳动保障厅统筹安排到县市区,由学校上省中招服务平台填报)。
(一)省教育厅分别负责审核所属省属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珠三角(含省属)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审核所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各级技校招生办负责审核。
(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由各校在4月上旬统一使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编制,中招计划主管部门在4月中旬完成生源计划的审核。生源计划的编制要求另文通知。
(三)各教育局负责在本辖区内向初级中学、社会公布招生的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名称及招生生源计划(含省属学校、市属学校跨市招生的计划)。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批次顺序及时间安排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间由各地级以上市自行安排,一般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可安排在同一批次进行。
(二)各类中职学校、珠三角招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生源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录取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普通高中、中职和技校不分批次,录取时间为7月16日-8月5日,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送审时间为9月7日-11日;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的录取由省招生办公室在7月16日-17日统一组织实施。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从8月20日-11月25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第二阶段的录取,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送审时间为12月7日-11日。
(三)各地级以上市具体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招生录取原则
(一)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各地要积极探索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学生公开推荐等招生制度改革的办法。
(二)对于一些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初中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采取灵活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确保他们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三)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确保高中阶段新增学位用于招收本省籍初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未经省教育和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要积极面向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同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积极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开展培养和培训。
五、招生录取办法
(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必须在全省统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基础上进行。条件成熟的市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直接进行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未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的地级以上市,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将普通高中录取数据上送省中招服务平台(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二)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必须在全省统一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全省各级各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依据分级负责、分类操作、简化手续、分段实施、多次录取的原则,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从统一的初中毕业生数据库中录取新生。
除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招生工作由省招生办统一录取外,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含省属)招生由其行政管辖地(或生源所在地)招生办投档,学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在各市、县(区)投档结束后,可自主组织生源直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对已实行春季招生的学校,已录取的学生数据由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入省中招服务平台。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的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三)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和扩招生的数量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保证当年的公费生招生不少于上年并有所增加。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人数要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择校生所占比例按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的规定执行。招收扩招生的学校按省教育厅、物价局、监察厅印发的《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粤教财〔2004〕119号)的规定执行。
六、招生录取结果的网上审核
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责任分级分类落实。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审核。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第一阶段,由地级市招生办及技校招生办投档的,招生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即完成录取,无须办理网上录取审核。在第二阶段,省属中职学校、跨市招生的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生源地的地级市招生办审核;市县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各市、县招生办审核。技工学校录取结果由各市技校招生办审核。
七、录取照顾政策
1.市级以上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艺术特色学校,可以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制订。
2.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直接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被评为地级及以上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考生,优先安排录取;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考生,体育、科技、学科、文艺竞赛获地级及以上市奖励的考生,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地级市教育局制订。
3.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号)执行。
4.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优惠政策,按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执行。
八、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广东实验中学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具体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厅另行发文通知,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由学校组织实施。
九、2009年春季招生的有关安排
1.凡2008年中招录取第二阶段后由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自行组织生源且尚未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办理录取手续的,必须在2009年3月25日-30日将录取数据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并完成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送审工作。
2.2009年春季招生在3月-4月开展组织生源工作。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要积极向有输送生源意向的初级中学做好宣传工作;生源所在的初中学校要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及早确定和提供就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名单;学生报到注册后,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必须在中招服务平台上办理数据导入、提交拟录名单;中招主管部门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打印名册等工作。
3.省中招服务平台将在2009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采集完成入库后,按照修订后的数据标准开放春季招生的相关服务功能。5月4日-8日中招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应届初中生的拟录名单和非应届生的拟录名单(应先导入非应届生的基本信息,再根据系统自动派发考生号提供拟录名单),导入拟录名单和非应届生基本信息的数据格式将在省中招平台上公布。5月底前中招主管部门完成春季招生的审核工作,6月2日-5日完成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送审工作。
十、其他工作
(一)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实施办法的宣传解释工作和中招工作中突发情况的处理预案,及时做好中招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及政策解释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要统一建立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渠道,确实保证有关招生政策及信息准确及时传达到每所初级中学,特别是农村中学。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中招具体工作意见,不得与本通知要求抵触。
(四)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做好各学科试卷自评和考试成绩统计、分析工作,并于8月底前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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