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招生委员会,市直属普通中学,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4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基厅〔2004〕2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高等中专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0〕8号),以及市委、市政府近期召开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现场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加快普及我市高中阶段教育,保障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深入推进,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通过评价和招生的改革,巩固义务教育成果,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普及高中教育的进程。
(二)以新课程改革理念为指导,坚持改革、发展与稳定、继承相统一,改变仅仅以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唯一录取依据的做法,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评价与招生制度改革。
(三)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健全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和招生录取等工作制度,增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序性和规范性。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遵循国家课程改革的整体要求,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问题有关要求,全体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检测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全市统一考试和区县(或学校)考试考查两种形式构成。全体初中毕业生都要参加全市统一考试。
(一)全市统一考试。
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体育等10个学科。全市统一考试成绩作为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其中等级成绩作为毕业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卷面得分作为升学的重要依据。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等7个学科,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三级第二学期末(即6月20日至22日),各科目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试题试卷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命制。全市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评卷和成绩统计。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各学科卷面分值、计分方法等详见《汕头市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另行发文)。考试成绩以等级制加原始得分的方式呈现。等级制即按一定比例,将各学科成绩划段折算为A、B、C、D四个等级,从而每位考生依据自已的考试成绩获得一个相应的等级成绩。原始得分即每个考生统考各学科的卷面得分。
2.生物、地理两科,考试时间安排在该科课程内容结束时(即在初中第二学年末)进行,考生资格须是2011届初中生。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和成绩统计,由区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市直属学校按2009年中考所划定的区域,由其所在中考的区教育局组织)。考试内容和要求以及实施办法按《关于汕头市2010年初中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操作考查的通知》(汕市教基〔2010〕4号)规定执行。考生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方式呈现,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使用。
3.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10日至4月30日。考试项目为两项:1项必考项目(即50米跑)和1项学生自选项目(即立定跳远或投掷实心球)。中考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20分。中考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内容和要求,考试由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中考体育考试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0年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教〔2010〕13号)。
(二)区县(或学校)考试考查。
1.物理、化学、生物科的实验操作考核由各区县统一布置,区县(或学校)组织考核。考核成绩用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考核不合格的,可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该学科学业成绩不能评定为C级以上(含C级)。
2.学校考查科目为: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安排在各学科课程内容结束时进行,各学科考查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三)学科补考。
各学校对学科(包括全市统一考试和区县或学校考试考查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或不合格)的学生,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认真组织补考。补考的成绩仅作为毕业成绩认定依据。补考时间应在全市统一考试的学科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补考的具体时间和实施办法,由各区县教育局确定(市直属学校自行确定)。
三、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一)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情况,应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也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确定的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我市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实践与创新等七个方面。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以等级加综合性评语的形式呈现。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不同层次的学校在各评价等级比例的分配上可略有区别。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实行民主集中制,采用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的基础上,由班级评价小组评定,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批的程序进行,力求给每个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
(五)各区县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领导和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按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汕头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汕市教基〔2010〕1号)实施。
四、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的条件是:①综合素质评定C级以上(含C级)。②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含补考)成绩合格,即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14个学科中,有10科以上(含10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其中语文、数学、英语3科必须有2科以上(含2科)达到C级以上(含C级)。符合上述条件者,由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不完全具备以上条件者为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根据课程改革的需要,认真贯彻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把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和中考体育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录取原则和规定详见《汕头市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基础教育发展和每个初中毕业生及其家庭切身利益的大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组织协调好各部门的力量。教育局各有关职能科室、各学校要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组织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落实输送生源责任,切实做好防流控辍工作,提高初中阶段教育保留率,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储备充足的、合格生源;做到“依法治考、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努力办人民群众满意的中考。
(二)加大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升学指导服务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长、教师的培训,使广大教育工作者明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各初中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地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正。通过学生大会、班会、学校广播、宣传栏等形式,让每一位初三毕业生了解有关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政策和信息,要将市教育局拟定的《致初中毕业同学及其家长》中职宣传单,由各中学印发给所有初中毕业生人手一份。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全面了解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及录取规定,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的理解和广泛支持。严禁任何招生学校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
(三)及早动员全体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各区县教育局、招生办和各初中毕业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市统一考试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这一关键环节。要及早动员全体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使初中毕业生人人报读高中阶段学校,尤其做好中职的报读动员工作。严禁动员学生放弃参加市统一考试,严禁违背学生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强行分流学生;严禁扣留或延迟发放学生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四)严格考务管理,严密组织考试,做好考试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针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新情况,有序、规范地做好考试和招生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粤教考〔2002〕3号)等要求,尤其是要加强对监考人员、考务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考试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场的巡视与管理,严防各种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五)加大考试监督力度,确保圆满地完成招生考试工作。
各级教育纪检监督部门要切实做好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等工作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同时,要启动必要的公开程序,接受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的监督,要及时了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要建立和落实责任制,严肃查处各种严重失职和徇私舞弊行为,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弄虚作假、有失诚信的单位、学校和教师,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参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要自觉遵守考试招生纪律,努力工作,确保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顺利进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