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择校生不超过20%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录取控制线,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择校生的录取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20%以内。限分数:录取分数不低于学校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下30分。限钱数:按甘价费〔2003〕246号文件规定的择校生收费标准执行)。
兰州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分别确定两条最低录取控制线: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独立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录取时,各学校在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满70%的招生计划(统招生);再在本校统招生录取线下5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20% 的对口分配名额(统配生);然后在本校录取线下50分以内,根据“预录”名单按类别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满10%的自主招生计划。
城区独立高中招生录取时,在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招生计划的90%;然后在本校录取线下50分以内,根据“预录”名单按类别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满10%的自主招生计划。
其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首先根据报考本校的第一志愿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招生计划的95%。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考生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然后在本校录取线下50分以内,根据“预录”名单按类别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满5%的自主招生计划。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的录取成绩均不能低于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