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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
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0-3-13 9:57:22 【字体:小 大】
关于做好二〇一〇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穗招考办〔201014

 

关于做好二〇一〇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招考办(中教科),各有关中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一○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08号)的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管理,确保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广州市户籍(含广州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者(以下称初中毕业生)以及经批准的异地借读生,均可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所有具备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报考各类学校;凡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的回穗生、往届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

在校高中生和中职生不得报名,未被高等院校录取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可在今年8月份以注册入学方式参加中职学校的录取。    

二、报考范围

(一)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县级市)的初中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选择学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学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选择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学生(跨区生,下同),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二)学籍在越秀、海珠、荔湾三区,户籍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区以上七区的初中毕业生,可报省、市属十所普通高中学校(即华师附中、省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广大附中、铁一中学、协和中学、广东华侨中学,下同)和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七区十六所区属普通高中学校(即1中、3中、4中、5中、南武中学、7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16中、47中、天河中学、65中、培英中学、86中、真光中学、玉岩中学,下同),以及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的其他公办高中或户籍所在区的其他公办高中,并且可报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和各类职业学校(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下同)。

(三)学籍在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区,户籍在越秀、海珠、荔湾三区和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区的初中毕业生,可报省、市属十所普通高中学校(同上)和七区的区属十六所普通高中学校(同上),以及学籍所在区或户籍所在区的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区可视为同一个招生区域),并且可报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和各类职业学校。

(四)学籍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区,户籍在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的初中毕业生,按(一)规定可自主选择报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

(五)学籍或户籍在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的初中毕业生,可自主选择报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级市)的公办高中,以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和各类职业学校。

(六)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非政策照顾的异地借读生,除不能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外,报考范围与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相同。

(七)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的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八)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除不能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外,报考范围与其居住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三、报名办法与时间安排

(一)应届毕业生在31218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及复印件到学籍学校报名。

(二)应届异地借读生在31218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及复印件、《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申请表》(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借读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报名资格审核,经审核后在学籍学校报名。异地借读生申请借读的条件及办法按《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考的申请条件及办法》(附件1)执行。

(三)跨区生在31218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及复印件(考生与家长同一户口方有效),到学籍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跨区报名审核,经审核后在学籍学校报名。

(四)往届生在31923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毕(结)业证书、补习学校或街道证明、户口簿及复印件、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报名资格审核,经审核后方能报名。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考办核准的摄影点照相。

(五)港、澳、台及国外回穗升学生(无广州市学籍)在31923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临时居住证、初中三年级的学历或同等学历证明、有本市户籍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监护人单位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报名审核手续。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考办核准的摄影点照相。

(六)外地回穗升学生在31923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德育考核表或评语鉴定、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报名审核手续。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考办核准的摄影点照相。

(七)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需在报名系统上申报照顾录取资格,并在430日前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备案,其资格界定和报名须出具的有关材料详见《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规定》(附件2)。

四、报名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凡有意在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升学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均须办理升学报名手续。

(二)全市初中学校和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均需设立报名点。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学籍学校报名,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及各类社会人员在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报名点报名。

(三)各报名点负责核验报名学生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有关资料,采集学生的二代身份证信息,审核其报名资格及其报考的学校范围。经核验后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或区、县级市招考办印章,并存档备查。

(四)报名号(即考生号)由各报名点分配给报名学生。报名号由十位数组成,其中,第一、二位为市代码;第三、四位为区、县级市代码;第五、六位为学校代码;第七至第十位为报名学生流水号。报名后,凡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的报名号即为考生号。

(五)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必须完整客观地建立报名学生的电子档案,为招生学校提供录取依据和新生电子档案。报名学生的学籍、报名、报志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等信息构成本人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

(六)各报名点要通过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考服务平台”,网址:http://zhongkao.gzzk.cn/)用身份证读卡器采集报名学生二代身份证的个人信息,报名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出生年月、民族等基本信息以读取学生二代身份证的信息为准。报名学生的学籍信息以我市中学学籍管理系统提供的学籍数据为准。如报名学生的个人信息与其学籍信息有不一致的,则以报名学生二代身份证的个人信息为准。

(七)各报名点要做好学生报名的组织工作,指导报名学生在网上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各报名点要有计划地在校内开放计算机实验室,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上网报名的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没有得到学生本人和家长授权的情况下替代学生填报报名信息。

五、网上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流程按以下步骤进行:审定学籍信息→采集学生身份信息→验证→发放报名号→照电子相片→录入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交费→报名结束。

审定学籍信息:各中学必须在报名开始前一个星期(36日前),依照有关程序通过“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完成毕业生学籍信息的异动、修改和核准,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

采集学生身份信息:各报名点把尚未采集身份信息的报名学生的二代身份证按班分别收齐,到区、县级市招考办指定采集点采集报名学生的身份信息。

验证:各报名点对报名学生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进行核验后,发《2010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4)给报名学生填写。各中学报名点通过招考服务平台对借读生的身份加以初审,由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进行复审确认。

户口簿的户籍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不一致的报名学生,必须到公安部门换取新的二代身份证。

发报名号:各报名点向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发放报名号和初始密码。

照电子相片:应届生由学校安排经区、县级市招考办核准的摄影点上门照电子相片;往届生、港、澳、台及国外(外地)回穗升学生凭报名号到区、县级市招考办核准的摄影点照电子相片。所有报名学生均要照电子相片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

录入报名信息:报名学生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核、获取报名号和拍照电子照片之后,由学生本人凭报名号和初始密码自行登录招考服务平台,根据招考服务平台设置的内容认真阅览有关政策和规定,并如实准确地填报报名信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报名学生可以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确认报名信息:报名学生在网上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再修改。如报名学生在报名确认时间截止前未对报名信息加以确认操作的,则招考服务平台将其视为学生对自己已填报的报名信息予以默认,招考服务平台将作自动确认。

交费:由各报名点向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的考生代收考试费,并按规定的时间上交区、县级市招考办。

六、异地借读生、跨区生、照顾录取生、扶贫生的资格审核办法

(一)异地借读生必须由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网上申报是否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在招考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提交区、县级市招考办复核,并对有关考生发给《审核回执》(附件3)。有关的证明材料由报名点存档备案。

(二)跨区生、照顾录取生的资格,由报名点负责核验,通过招考服务平台报区、县级市招考办审核,相关的纸介质材料和审核表(附件3)上交区、县级市招考办,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负责对报名点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在招考服务平台上确认。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要认真核验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除必须退还给考生的原件外,其余用于审核的原件和复印件均须存档备案。

(三)享有教育扶贫资格的考生必须在网上申报是否属教育扶贫生,扶贫生的资格由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或《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在招考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提交区、县级市招考办复核,并对有关考生发给《审核回执》(附件3)。有关的证明材料由报名点存档备案。

(四)经审核确认符合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跨区生、照顾录取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均要按以下要求公示:

1、由报名点打印出上述三类特殊情况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名册,在报名点公告栏公示,为期七天。若有投诉,应报有关部门及区、县级市招考办查证处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则由报名点报区、县级市招考办,各区、县级市招考办把《审核回执》(附件3)通过报名点交给考生本人;

2、由广州市招考办在广州市招考网上公示,若有投诉,经查证属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报名费

根据广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问题复函的通知》(穗价〔2001127号)规定的标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按每考生每科10元进行收费。今年学业考试共7个科目,其中英语科附加口试。根据广东省考试中心《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英语口试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385号)的规定,英语口试作为中考的一个科目。根据上述规定,今年学业考试按8个科目收费,凡参加中招统一录取并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在报名后须缴交考试费80元。

八、加强规范管理力度、严格报考资格审查

中考招生报名是中考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是保障中招工作顺利进行和招生考试的公正公平的基础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招考办(中教科)和各中学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加强管理、规范操作、责任到人,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要加强对各报名点和报名学校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如发现有严重违反招生规定和纪律的或因失职造成重大差错的,一律通报全市,并提请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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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的申请条件及办法

附件2、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规定

附件3、各类审核表格:

表一、        中学政策照顾异地借读生升学报考审核表

表二、        中学初三级学生升学申请跨区报考审核表

表三、        中学教育扶贫考生审核表

表四、        中学照顾录取考生审核表

表五、申请异地借读审核回执(一)

表六、申请异地借读审核回执(二)

表七、教育扶贫生审核回执(一)

表八、教育扶贫生审核回执(二)

表九、申请跨区报考审核回执

表十、申请照顾录取审核回执

附件42010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5、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申请表

附件6、二○一○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部分工作日程安排

 

 

                              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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