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中考成绩(含照顾分)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录取依据。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考生。
(二)录取办法
1.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报名录取。各招生学校分时段在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设立报名点,考生凭本人中考准考证原件直接到报名点报名,学校择优录取。
2.考生的总成绩及各科笔试成绩都以等级形式呈现。总成绩以及除体育外其他各单科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A+、A、B+、B、C+、C、D、E;体育成绩不划分等级,直接计入考生的总成绩。普通高中录取时,同一时段中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按以下标准排序录取:
(1)总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2)总成绩等级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等文化科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文化科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此类推;
(3)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相等的考生,首先比较语文成绩,语文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语文成绩相同则比较数学成绩,数学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依此类推。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4)如果用上述方法无法区分时,招生学校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后,可调阅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比较,提出录取意见,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同意后择优录取。
3.市区普通高中的报名录取工作分为三个时段进行。其中,示范性普通高中公费生的招生必须在第一时段内完成,择校生的招生必须在第二时段内完成。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各时段的招生计划由各校自行确定,并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市招生考试院。但必须先完成公费生计划后,才能招收择校生。各招生学校在规定时段内如未能按时完成本时段的招生计划,其剩余招生指标并入下一录取时段。三个录取时段结束后,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而未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持本人准考证原件和成绩通知单直接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报名,招生学校按规定的时间到市招生考试院办理补录手续。
市区普通高中三个录取时段的具体时间安排及部分学校的补录时间另行公布;各县高中学校的报名录取时段安排及部分学校的补录时间由各县招生办自行制定。
4.报考中职学校的考生,按填报的志愿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