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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乐东县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3773.中考 2013-5-17 12:51:00

2013年乐东黎族自治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今年我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3]

4号)和《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琼教中招 [2013]5号印发),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报名时间、条件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42日—122400止,考生报名,在网上录入、修改、确认报名信息数据。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我县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在我县报名参加考试。

2、户籍不在我县,而在我县就读的本省户籍考生,可以在我县报名参加考试。

3、户籍不在我县,但在我县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也可以在我县报名参加考试。

4、户籍不在我县而在我县就读的其他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在我县报名参加考试:

1)在我县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

2)法定监护人为在我县就业的常住人员,且有我县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书面证明材料。

(三)报名办法

138日—11日,各有关学校将2013年在本校预报名参加考试的毕业生名单上传到省中招系统,然后将中招系统自动生成的准考证号及时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2、我县户籍并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往届毕业生,在现就读学校报名;我省其他市县户籍在我县就读的应往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中招办报名,也可以在我县现就读学校报名,在报名地参加考试;我县户籍在我省其他市县及外省就读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我县户籍社会青年到县中招办报名。

3、考生报名时须交本人和父母户籍原件、复印件和符合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的相关材料。在县中招办报名的考生还须交毕业学校证明(内容包括是否应届毕业生、评语鉴定)、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成长记录袋(社会青年交村委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政审鉴定意见)。

非本省户籍的考生报名时,还要增加提供以下材料:

1)《非海南省户籍考生登记表》(《实施细则》附件1);

2)申请继续在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借读的,须提交今后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的《承诺书》(《实施细则》附件2);

3)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须提供师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证明;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和其他参加我省经济建设的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供我省公安部门开具的其法定监护人的暂住证件(或暂住登记证明)。

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审核的《2013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实施细则》附件3)。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有关身份证件(户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和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户结扎户子女审核表》(《实施细则》附件4)。

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考生须提供经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的《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实施细则》附件5.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由县民宗局负责审查确认。55前,各校将计划填报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普通班志愿的考生花名册(《县方案》附件4)连同已经县民宗局审查确认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成分审核表》(《实施细则》附件6)、考生和父母户口及身份证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名)交县中招办核验备案。经县民宗局审查确认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在学校张榜公示一周没意见后,考生信息由所在学校在报名系统相关栏目中输入。省民宗委举报电话(65339104),县民宗局举报电话(85523597)。

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的汉族公务员和教师、医生、农业等专业技术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时,可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类考生报名时还须提交经县级以上民宗部门审查确认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实施细则》附件5)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经学校和县中招办审核后,存入考生纸介档案袋,由报名点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4、学生在何处报名,报考资格和相关材料由何处负责审查。尤其是否应届生、民族身份和涉及到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的相关材料要认真审查和确认。经审查确认后的户籍及各种证明、证书原件退回还给考生,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5、实行互联网网上报名。有上网条件的考生可在老师或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海南省中招系统进行报名信息的录入、修改、确认,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并签名交报名点。没有上网条件的考生,可填写好《报名信息确认表》(从网上下载打印)交报名点,然后由报名点指定专人集中录入,打印给考生核对、确认、签名。报名点要及时认真修改考生的错误信息。

6、报名时,学校组织考生进行电子摄相,要确保摄相效果。招生报名考试缴费按省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学校不得擅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

7、报名结束后,各学校要认真复查核对报名人数和考生报名信息,以防漏报错报。报名工作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各学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对考生高度负责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查考生材料和审核考生报名信息,确保考生报名材料属实,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县教育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等行为。

二、填报志愿

(一)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516525日中午1200为考生填报志愿和报名点录入考生志愿信息、考生核对、修改、确认信息并签名的时间,52661日中午1200为县中招办和学校检查、纠正考生志愿信息,完成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为提高第三批学校报到率,在第二批学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而又打算修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志愿的考生可在85日—6日下午1800前到毕业学校或在互联网上自行修改,学校要组织学生认真修改,修改后以网上修改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考前所报的志愿继续有效。

(二)考生要根据自己的学业水平、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参照各高中学校往年的录取分数线,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各批次的填报方法和要求详见《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和《2013年海南省中招指南》。

(三)我县五所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招收我县户籍(含我县原农垦户籍)考生。学籍在我县的省内非我县户籍考生可以填报我县五所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志愿,但不能填报海南中学等学校在我县招收的公费生计划(指标)志愿。学籍在我县的非我省户籍考生如果要申请在我县五所普通高中学校借读,须书面承诺今后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并经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方能填报,否则不予录取。

(四)乐东中学、黄流中学和县思源实验高级中学为第二批志愿学校,这三所学校考生均可同时选报两所。

(五)冲坡中学、民族中学为第四批志愿学校,两所学校一般只选报一所学校志愿。

(六)我县户籍考生不受区域限制选报我县五所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七)各校要积极发动和引导考生填报我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其他中职学校志愿。

(八)为了提高考生志愿的有效率,第一,报志愿前,各校应组织考生学习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指导考生认真阅读《中招指南》,使考生懂得填报志愿的重要性和盲目随意填报志愿带来的风险;第二,指导考生要根据自己的学业水平、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规定的批次自动填报各类学校志愿;第三,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人为强行要求学生填报志愿;第四,各学校要对学生讲清楚,不按志愿到录取学校就读而擅自到未报志愿学校报名入学是没有学籍的(指普通高中),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录取学校和考生本人负责;第五,在我县就读的省内其他市县户籍考生可以填报我县五所普通高中计划。如果此类考生选择填报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二选一),那么必须按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市县中招办提交户口簿复查;第六严禁“有偿志愿”行为,维护正常的中招工作秩序。

(九)三沙市户籍学籍在我县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享受我县户籍考生的同等待遇。

(十)外国籍学生只能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实施细则》附件9)。

三、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因此,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评价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评价工作的各个环节,使评价结果能真正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真实可信。2013年应届初中毕业且参加了2011年或2012年生物、地理考查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仍按琼教基〔201031号文件执行;2013年应届初中毕业但因故没有参加2012年生物、地理考查的学生和将于2014年初中毕业的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134号)执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于55日前完成。

四、学业考试考查

(一)在我县报名交费的考生,在我县参加学业考试考查。

(二)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学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

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62527日,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和科目安排详见《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的“全省统一考试时间表”。

体育科由省统一制定考试项目、方案,县教育局组织考评、评分。今年我县体育考试全县设1个考点,即乐东中学考点,全县考生在乐东中学考点应考。监考员和工作人员从县教育局、县研训学校和县城各中学抽调组成。监督人员邀请县纪委监察部门人员参加。430日前完成体育考试工作,具体按《乐东黎族自治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县教育局中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体卫职能岗负责组织实施。

乐东中学和黄流中学招收特长生方案于410日前报县中招办,学校测试于415420日前完成,并按11.2确定测试合格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后于516日报县中招办。

(三)全省统一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生物、地理考查全县设6个考点,由县组织考试、组织评卷。考试时间627日下午15001715。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在县教育局监督和指导下由学校按《海南省2013年初中毕业生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进行。届时县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进行巡视指导,请各校把考查的具体时间告知县中招办,以便安排做好巡视指导工作。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于201355日前完成。

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呈现方式及要求说明详见《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考查安全保卫工作,考前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主动联系当地公安和卫生等部门做好安全工作,防止伤害事故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考生安全。

五、录取

(一)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以及高职高专学校、省内外中职学校、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具体详见《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

(二)我县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1、招生计划。今年我县5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人数4200人,其中公费生3570人(详见《方案》附件2)。

2、招录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2013年全省统一考试,录取时以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总等级为门槛,主要以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已被录取的公费生不予退档。

3、招录方法。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志愿,按批次、顺序,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考试学科成绩和学科原始分总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的具体录取办法为:

乐东中学录取公费生分别按汉族生和少数民族生报考人数比例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少数民族生前100名为民族寄宿班学生。录取体育特长生,从本学科考试入围考生中,按志愿以文化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黄流中学录取公费生,不分汉族和少数民族,只划一条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乐东中学、黄流中学教职工子女的录取,由省中招办出档,县中招办根据学校提供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没意见后,于516日前报县中招办,否则不予录取),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点录。

为了扶持薄弱学校,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规定,从乐东中学和黄流中学公费生计划中,将30%指标分配到全县初中学校(先不分配至乐东中学和黄流中学初中)录取。指标分配以报考率为依据,录取办法是,乐东中学和黄流中学公费生计划录取完成后,分别划定汉族和少数民族考生分数线(原则上不得高于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85%),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乐东中学和黄流中学指标到校生录取方案于525日前向考生公布。

思源实验高级中学录取公费生,根据《第三期思源学校建设方案》(琼教财[2010]222号印发)规定,40%计划用来录取边远贫困地区的初中毕业生,其中60%录取县思源实验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边远贫困地区生源),40%录取尖峰中学、福报中学、志仲中学和山荣中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余的60%计划按志愿,不分汉族和少数民族,全县划一条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冲坡中学和民族中学录取公费生,一般只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冲坡中学不分汉族和少数民族,只划一条分数线录取,民族中学70%指标录取少数民族学生,30%录取汉族学生。

乐东中学、黄流中学、思源实验高级中学、冲坡中学和民族中学公费生计划是否录取第二、第三志愿考生,由录取学校决定,并于516日前报县中招办向考生公布。

乐东中学和黄流中学公费生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D等以上(含D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总等级达到C等以上(含C等)的应届毕业生。思源实验高级中学、冲坡中学和民族中学公费生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E等以上(含E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总等级达C等以上(含C等)的考生。乐东中学、黄流中学、思源实验高级中学、冲坡中学和民族中学择校生不受各考试学科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总等级的限制,按招生计划,依据志愿以原始分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凡已被某一所中学录取的学生,其它中学不能再次录取,否则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后果由录取学校负责。

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纠风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意见》(国纠办[2001]1128号)要求,实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乐东中学、黄流中学、思源实验高级中学、冲坡中学和民族中学跨市县招收的择校生人数分别20人、20人、10人、10人、10人。

为了加快发展我县职业教育,各中学要积极动员、鼓励和引导考生填报我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志愿,已录取在县职业技术学校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入学,否则不予办理学籍。

六、优惠照顾政策

优惠照顾政策按《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规定的项目执行,我县不再增加优惠政策。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的考生材料和相关信息由报名点负责审查、录入,原件退回给考生,复印件(有审查人签名)一份存入纸质档案,一份于413日前报县中招办审核备案。

七、除以上方案外,其他工作按《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和《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何冬蕊任组长,局主管中招工作的副局长曾锋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副局长和各有关岗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邢福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乐东黎族自治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林秋副县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学校也要相应成立中考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中考各项工作的落实,以实现“平安中考、阳光招生”的目标。

县中招办联系电话:8552688485531391(传真)。

 

附件:12013年乐东县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13年乐东黎族自治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3、乐东县各中学中招用户名

42013年中招少数民族考生申请享受政策照顾

资格名单

5乐东黎族自治县2013年初二生地考试成绩登记表

6、乐东黎族自治县非本省户籍申请借读考生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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