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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教育局2013中考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3773.中考 2013-5-17 12:56:52

 

 

②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根据考生志愿的批次和顺序按学业成绩择优录取。已被第一、二批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择校录取。各学校招录择校生超计划和招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为公费生的不予审批,不予认可学籍,责任由学校自负。

5)本县户籍在外市县(学校)报名考试的考生,均可被我县普通高中录取,并占各普通高中计划指标。

6)户籍不在我县的其他考生,均可被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择校生。

2.省内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民办)的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优先录取填报该校志愿和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必须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其中应届学生必须参加今年全省统一考试,往届生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学校录取不集中在录取场统一出档,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中招办提供的报考志愿等相关信息进行招生宣传,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录审相关手续。原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或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直接到学校报名。应届生还须提供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四)录取依据和管理

1.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体育成绩、优惠政策加分和初中生综合评价结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省一级学校、县重点中学录取的考生,体育成绩等级达到C等以上(含C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B等以上(含B等)。

2.省、县重点中学、高职高专院校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优先录取参加中考的考生。

3.为保证招生工作的严肃有序,今年中招录取场内一律不办理考生退档、转录手续。未经县招生部门审批录取的考生,学生一律不准到学校报名注册,违者教育行政部门将不予办理学籍。

4.临中、二中招收择校生,分别在学校完成统招指标录取后进行,严格按“三限”政策录取。省厅直属中学、县重点高中学校择校生根据考生志愿的批次和顺序学业成绩择扰录取。已被第一、二批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择校录取。

(五)录取批次

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的录取审批按以下四个批次进行:

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

第一批:省一级学校(含海中、华中、海师附中等下达指标的学校)。

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高中学校、琼州学院附中、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计划录取我县考生200人)、农垦三亚高级中学、高职高专学校。

第三批:省、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

第四批:高职高专学校、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第五批: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

七、优惠照顾政策

符合以下各类条件的考生,在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

(一)革命烈士子女,加分20分。

(二)以下六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半年以上)的子女。

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奖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

4、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5、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6、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八、考生档案

(一)实行考生电子档案网络管理。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科统考成绩(含体育考试成绩、生地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优惠照顾政策材料等信息数据,构成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各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和汇总工作。

(二)考生纸质档案袋的材料主要有:

1)初中阶段学籍卡;

2)报名信息确认表;

3)志愿确认表;

4)户口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

6)在外省市就读回琼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7)非我省户籍考生填写的《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名登记表》;

8)非我省户籍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提供的师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证明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所需要的《2013年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承诺书》;

9)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和其他参加我省经济建设的人员子女考生,提供的其法定监护的居住证件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所需要的《2013年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承诺书》;

10)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11)报考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宏志班”需要的《“宏志班”考生审核表》;

12)考生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3)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的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招生录取、优惠照顾政策确认的重要依据,各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证。录取结束后,县中招办将考生档案袋退还学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回毕业学校领取,入学报到时带交招生学校存档。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要求考生提交档案,不得疏漏。

九、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和管理

考试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学校都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健全机构,制定方案,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加大考试招生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学生升学指导工作。各地要统筹安排中等职业学校的的招生宣传,既帮助考生了解职业教育,转变升学观念,又避免干扰初中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严格执行初中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严禁提前分流学生。

(四)加强考试考务和招生录取工作管理,狠抓考风考纪,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五)各招生学校不得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提前招录学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在秋季开学一周后不得再录取新生。

(六)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严格做好指标到校生、文体特长生、少数民族考生、教职工子女考生、享受优惠照顾条件考生等的审核工作,并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结果公开,维护公平、公正。县中招办将适时公布各学校招生录取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优惠照顾政策等类型考生,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录取省一级学校和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资格。

(七)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坚决摇抵制不正之风。

 

 

 

附件:1、省一级学校名单

       2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非海南省户籍

         考生报名登记表

       32013年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承诺

        

       4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

         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5、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6、临高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计划表

 

72013年临高县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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