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含体育成绩、优惠政策加分)的高低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次择优录取。
2.各考试学科等级、原始分总分以及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和作为门槛,在其达到规定要求后,比较原始分总分;若原始分总分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
3.各招生学校要特别注意甑别考生的录取状态,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公费生。
(三)、招录办法
根据考生志愿和计划指标按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优惠政策、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批择优录取本县户籍的毕业生。
1.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省、县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公费计划指标只录取本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择校生不受此限制)。
临高中学指标到校生招生占公费生计划的35%,择校生招生占公费生计划的15%,文体特长生招生占公费生计划的6%。
(1)统招指标招生。
先录取临高中学公费生(含指标到校生、特长生、校内生、校内教师子女等);其次录取省、县重点中学择校生,后到临高二中计划指标(含特长生、校内教师子女、择校生等)、新盈中学计划指标
(2)指标到校生招生。
先录取临高中学正取生计划指标后,再录取各中学的指标到校生(见临高中学指标到校生招生实施方案)。
(3)特长生招生。临高中学、临高二中特长生招生由县中招办制定招生测评方案(包括测评标准、测评内容、测评程序、测评时间、测评办法、录取依据和办法),按考生测评成绩和特长生指标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临中体育特长生指标中安排2个给临高体校招收举重专业的学生)。
(4)择校生招生。
①择校生录取在公费生(含指标到校生、特长生、校内教师子女等)录取结束后进行,实行“三限政策”(限招生人数、限学业成绩、限收费标准)。学校要正确指导考生填报择校志愿,择校生必须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家庭经济能力填报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否则取消择校生录取资格。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意见》(国发办〔2001〕10号)和《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7〕834号)等文件精神,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严格执行“限招生人数、限学业成绩、限收费标准”的政策。
②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根据考生志愿的批次和顺序按学业成绩择优录取。已被第一、二批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择校录取。各学校招录择校生超计划和招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为公费生的不予审批,不予认可学籍,责任由学校自负。
(5)本县户籍在外市县(学校)报名考试的考生,均可被我县普通高中录取,并占各普通高中计划指标。
(6)户籍不在我县的其他考生,均可被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择校生。
2.省内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民办)的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优先录取填报该校志愿和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必须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其中应届学生必须参加今年全省统一考试,往届生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学校录取不集中在录取场统一出档,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中招办提供的报考志愿等相关信息进行招生宣传,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录审相关手续。原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或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直接到学校报名。应届生还须提供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