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教基[2009]4号
关于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荆州开发区教育局,沙洋监狱局教育局,市直各初中学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考试对象为全市在籍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内容
体育作为初中升学考试考查科目,分为统一考试和平时考核。
1、统一考试项目共3项,其中必考1项,选考2项。必考项目为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选考项目分成两组,从每组中选择1项进行测试。一组是立定跳远、实心球、篮球运球、排球垫球,另一组是一分钟跳绳、50米跑、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选考项目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在考前2个月向考生公布。
2、平时考核项目为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中“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各项指标。
三、记分办法及标准
体育考查总成绩为30分,其中统一考试成绩18分,每项各6分;平时考核成绩12分,每学期考核成绩为2分。平时考核成绩按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中“运动与健康”维度的综合评价等级评分,其中综合评价为C等及以上均记2分,综合评价为D等记1分。
体育的考查结果按C、D两个等级呈现。体育总成绩18分及以上为合格,记C等;18分以下为不合格,记D等。批准免考的考生,体育考查结果记C等。体育考查结果为D等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中计划生的录取。
根据有关规定,以下三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免考和缓考:第一种是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批后,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予以免试。第二种情况是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应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详细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第三种是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体育考查测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参加缓考的学生,由当地体育考试领导机构规定时间集中组织补测。
四、考试时间及办法
统一考试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平时考核由学校组织评定。全市体育统一考试于5月份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办法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市直学校考生考试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荆州开发区考生考试由沙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要切实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和监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体育考试信度。要加强考试工作的检查和指导,防止体育考试走“过场”,严防弄虚作假等违纪舞弊现象发生。
2、要选聘思想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同志担任考务工作。要对考务人员进行上岗前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学习体育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规定,熟悉考试方法及操作过程。
3、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本《通知》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报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包括考试的规模、时间、形式,考点的设置,安全措施,纪检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箱的设立),后勤保障,补考的组织,组织机构及成员组成和工作职责等各个方面。实施方案的上报时间为4月30日前。
4、按要求上报考试成绩。考生参加体育考试的报名号与中考报名号同号,共设置10位,具体编排办法见市教育局荆教基[2009]3号文件。考试结束后,各地应将考生报名号、姓名、考试成绩、考查结果录入计算机,于5月31日前将数据软盘或光盘交我局基础教育科。
为加强对体育考试过程的监管,强化体育考试成绩的运用,同时检测体育考试的信度,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将抽查部分县(市、区),每地随机抽测20名学生,当场核查学生考试成绩。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