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落实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实施新课程初中毕业考试评价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际,严格规范管理,力求科学体现学业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二、学业考试的性质和原则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水平考试,其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坚持以下原则:
一要有利于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提高教育质量;
二要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促进基础教育的课程结构、内容、教与学方式的进一步变革;
三要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活泼主动地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要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为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和高级中学提供良好生源创造条件。
三、学业考试科目和考试形式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科目设置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科目确定。学业考试科目分为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查科目为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其中物理、化学合卷,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合卷。语文、数学、英语实行闭卷考试,数学考试不再允许考生带计算器,英语学科含有听力测试;物理、化学(合卷)实行闭卷考查;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合卷)实行开卷考查,允许考生带初中年级教科书和平时上课所做的笔记。地理、生物在教学结束时由学校组织考查。体育与健康组织全市统一考查(方案另发)。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以区为单位组织实施(方案另发)。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核科目为音乐、美术(或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学校开设的选修课程等,一般应在学科教学结束时随堂进行。考核方式和形式要灵活多样,可结合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采取纸笔测试、听力测试、面试、实验操作、作品展示、才艺表演、撰写小论文等多种方式。考核成绩纳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四、学业考试成绩的呈现和使用
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化学(130分)成绩为A+、A、B、C、D(不合格)五个等级;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80分)成绩为A、B、C、D(不合格)四个等级;体育与健康(45分)成绩为A、B、C三个等级。
综合素质各维度评定为C等或以上的、所有科目的学业考试成绩为C等或以上的毕业年级学生,方可授予初中毕业证书。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按科目种类申请参加由区教育局7月10日前组织的一次补考。
学业考试成绩将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办法见《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五、学业考试命题依据和要求
学业考试要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坚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倡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理念,充分反映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所应达到的水平。
学业考试要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试题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体现探究性和开放性的特点。
学业考试要尽量控制试卷长度,试题要简约、明了。控制试题难易程度,题量适中,杜绝偏题、怪题。
坚持命题、审题和阅卷制度。命题人员、审题人员、评卷人员分别从命题人员库、审题人员库、评卷人员库中随机抽取。
学业考试科目全部实行网上评卷。
拟定学业考试说明、命题、制卷、考务、阅卷等工作,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及市教育条件建设管理处等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