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优惠加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县户籍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至4分投档。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双农独女户”家庭的考生加4分投档;
(2)已施行绝育措施的“双农二女户”家庭的考生加2分投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籍考生;
(4)驻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4.其他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30分为限。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凭原始证件,经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公示后,由初中学校于5月20日前报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审核,并报招生办,不按时上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