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招生1000人。其中:磐安中学12个班480人(含保送生120人,定向生240人,特长生7人);磐安二中10个班440人(含特长生5人);县职教中心三中校区2个班80人。
2.职业高中招生800人。其中县职教中心技校校区12个班480人,三中校区7个班320人。
3.初中专(技)招生按省、市下达的计划执行,不低于150人。
4.普通高中招收“三限生”占招生总数(不包括“三限生”)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
(二)报考条件
1.本县户籍学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③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报考中专(包括“3+2”)、职高、中技的年龄不限。
2.非本县户籍学生除符合本县户籍学生报考条件外,在本县有完整的初中阶段学习经历和学籍的可报考高中段各类学校。未具有本县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习经历和学籍,但初三年级在磐安就读并具有正式学籍的非本县户籍学生,允许报考磐安中学以外的高中段各类学校(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县政府同意作为人才引进的除外,但需提供工作调动及人才引进的证明)。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高中段学校的在校生;
②初中段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者。
(三)报名时间
全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即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29日至3月31日,逾期恕不补报。
凡2014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参加2014年高中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均应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
(四)报名地点
在本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跨学区就读考生须已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可在所在毕业学校报考,统一由就读学校集体办理;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青年和在外县市就读回本县报考的磐安籍考生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外县户籍考生要在本县报考的,须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审核,可在就读学校报考。报名点应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
(五)报名办法
1.考生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在外县市就读回本县报考的磐安籍考生还须提交由毕业学校提供是否应届毕业生及有无重读的证明;非本县户籍考生还须提交县教育局同意报考的审核表;往届生和社会青年还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肖像信息实行统一采集。
(六)填报志愿
1.考生应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录取批次选报相应的学校和专业。
2.时间安排:县内高中安排在6月13日;普通中专(含“3+2”学校)在6月20~22日。
(七)录取
1.录取原则和依据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特长条件、加分政策等同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确保普职招生人数大体相当。
不在本县报考的,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2.录取形式
综合考虑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个体差异,实施优秀初中毕业生保送录取、优质高中定向录取、特长招生等多元化的高中段学校招生方法,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和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录取形式为:
(1)保送录取
2014年磐安中学提前招收“保送生”120名。保送生为各初中学校选拔推荐的优秀初中毕业生;保送生录取应在学业考试前完成,已被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学业考试;保送生具体录取办法由磐安中学制订和实施,报县教育局与县招生委员会备案。
(2)综合录取
依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第认定结果进行录取。考生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金华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所得的总分,是高中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是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具体标准:学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主要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差异,其顺序按3A、2A1P、1A2P等依次类推。其中磐安中学录取的新生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达到2A及以上且不得有E,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必须达到1A及以上且不得有E。学业考试成绩相同且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也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科学考分和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考分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3)定向录取
磐安中学招生计划数的50%为定向录取名额。定向录取名额分配依据:①各初中学校初三毕业学生数、学区范围内人口数;②各初中学校毕业生学业考试优秀率、后25%所占比例;③各初中所在乡镇的办学水平情况(以省市级教育强乡镇为依据);④各初中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含“轻负担高质量”推进情况)。定向录取的分数线、名额由县招生办负责划定和计算,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初中学校定向录取名额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录取不足时,剩余名额的50%先由县招生办按高分到低分在乡镇初中调剂录取,其余50%则按高分到低分在全县初中调剂录取。对于综合录取和定向录取上磐安中学分数线累计不足2名的初中学校,在低于综合录取分数线50分的范围内,按高分到低分补足2名。
(4)特长生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校任课教师推荐、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可向高中学校推荐特长生录取。高中学校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进行综合测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要在考生毕业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天,经公示无异议后,附考生有关原始证书报县招生办批准。
①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考生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初中阶段参加市(地)及其以上体育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②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艺术比赛获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的考生或取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
③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省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方有效,其中③条中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5)职业高中招收“直升生”。学校可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自主录取新生,但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有2E及多于2E的考生。
(6)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