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南京市中考照顾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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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南京市招生委员会 2009-3-12 13:37:07 |
照顾政策 烈士子女可加30分; 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战时个人三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警察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可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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