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
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高中在读生,进城农民工,返乡农民工,现、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人员等,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名:
1.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受教养者;
2.具有中等学历教育资格的中职学校的在校生;
3.初级中学尚未毕业的在校生。
(四)报名日期:
2月20日至3月31日。
(五)报名地点: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六)报名办法及其他:
符合报名条件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初中毕业证书、高中在读学籍表或毕业证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接到春季招生学校办理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须为考生建立电子档案。省中招办根据招生学校提供的预录名单依照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二、春季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本省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高职学院设立的中专部,均可参加春季招生。外省普通中专和省内外以初中毕业生为起点的五年制高职学院不在春季招生范围之列。春季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自主确定,各校春季招生的录取情况由省中招办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体检
符合春季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不要求体检。特殊专业需要体检的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
四、录取
1.招生学校在完成报名、建档工作后,按设区市分别填写新生预录名册,并在3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携带新生相关证书复印件、新生电子档案和预录名册到省中招办办理新生注册录取手续,经省中招办审核同意后,打印《春季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并验发省中招委印制的《新生入学通知书》。
2.春季招收的学生在4月入学,春季入学的新生,是否进行专业分流考试,由招生学校自定。
3.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读于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学生,如愿意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进行职业培训的,在校高一、高二学生凭高中学籍档案转录到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分别学习三年、二年,成绩合格者发给中专学校毕业证书后推荐就业;在校高三学生或高中毕业生凭高中学籍档案或高中毕业证书转录到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学习一年,成绩合格者发给中专学校毕业证书后推荐就业。
五、有关要求
1.春季招生的对象是历届初中毕业生、高中在读或毕业生等,各级中招部门和招生学校要结合实际,做好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工作,积极鼓励学生报名。
2.各级中招部门要积极协助招生学校做好春季招生的报名、审查和建档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
3.春季招生工作结束后,招生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对春季入学的新生加强教学管理,建立与春季招生相配套的教学方案和学籍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计划的实施,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
4.春季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招生学校要加强各环节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春季招生各项规定,坚持原则,严明纪律,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