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教办字〔2010〕20号
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中职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吉安市加快教育发展行动计划》对职业教育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为确保完成今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1.8万人任务,努力扩大我市中职教育办学规模,现就做好2010年中职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统筹管理中职招生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县(市、区)教育局一把手负责制。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刘波涛任组长,副局长彭晓雁任副组长,督导、职成、基教、计财、纪检监察等科室负责人以及中招办主任为成员的中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规范实施。鉴于目前我市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严重失衡的状况,各县(市、区)要严格控制普高招生计划,稳定并逐步压缩普高办学规模,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二、明确目标,层层落实招生工作责任。
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1.8万人,力争经过2—3年的努力,实现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的目标。市教育局将把招生计划和生源分流输送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把中职招生及生源分流输送任务分解到各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学校,实行双向交帐,层层签订中职招生工作责任状并纳入年度督导评估考核。市教育局将对中职招生、生源输送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学校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三、突出重点,积极推进春秋两季招生
1.在总结去年春季招生经验基础上,继续实行中职教育春季招生,积极推进中职教育春秋两季招生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春秋两季招收对象,包括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等。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三第二学期报读中等职业学校,成为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新生。中等职业学校春秋两季新生经学籍备案,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籍,按规定修完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全省统一的中职学生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同时,鼓励普通中学在校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初二学生转入后就读四年、高二学生转入后就读两年、高三学生转入后就读一年,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2.中职教育春季招生于3月份发动,4月20日前入学,4月下旬学籍备案。春季新生完成三年学习,成绩合格,将发给中职文凭。各校春季招生计划(包括专业、人数)请于3月15日前送我局职成科。各中职学校春季招生计划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开展春季招生。
四、坚持“四个放开”,力争招生规模最大化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对象的重点是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学校要建立毕业生去向台帐。对没有升学的学生名单、信息要及时提供给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四个逐一”(即逐一跟踪、逐一包干、逐一动员、逐一落实),要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把学生动员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为进一步拓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对象及范围,要坚持“四个放开”政策,即放开年龄限制,放开学历限制,放开地域限制,放开学制限制。在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的同时,要面向今年高考落榜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城乡适龄青年、进城务工农民、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招生,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对象范围的最大化。
五、坚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进度报告制度
实行招生进度报告制度是做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利于分析各地、各校招生进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各县(市、区)和学校要认真落实省、市两级的招生进度报告制度,指派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按时据实上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将建立月报和旬报制度。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进展情况,市教育局职成科将定时向市、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教育局通报。
六、加强宣传,落实招生工作各项措施
1.统一招生宣传。市教育局将在《中国吉安网·职教天地》统一公布吉安市中职教育2010年具备跨县(市、区)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与市中招办统一制作《吉安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南》,免费赠送给各初中学校,各职业学校提供的招生宣传资料,务必在3月15日前交我局职成科。今年,市教育局将统一印发《致全市初中毕业生的一封信》,全方位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与措施;宣传国家面向中职学校的资助体系,特别是宣传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和减免学费资助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到职业学校就读。同时实行中职招生“直通车”政策,对已完成学业通过毕业考试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由中职学校与初中学校协商直接对接就读;对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就读中职学校,实行注册式入学;对高中毕业生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可执行一年学制,主要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和强化技能培训。
2.严格实行中职招生资格审批准入制和广告备案制度。各职业学校对外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经市教育局职成科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每年审核时间截止3月20日)。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必须与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其词和作不负责任的承诺。凡未经市教育局职成科审核的招生简章不得发放。各县(市、区)教育局都要向社会公布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市教育局中职招生监督电话:0796-8225835)。
3.加大联合办学力度,规范联合办学招生行为。市教育局鼓励各中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校校联合、异地联合办学,提倡城市对农村、市内对市外,实行优势互补的“1+2”、“2+1”、“1+1+1”等联合办学模式。联合办学招生必须通过签订有关协议或合同,并按规定备案审批,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依法办学,依规招生。
七、严肃纪律,规范招生工作秩序
各地要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妥善处理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树立全市职教一盘棋的思想,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重点打击买卖招生、非法招生、违规招生行为。各公民办职业学校都要做到“三要”“三不”“ 五严禁”。“三要”即要全面宣传职业教育政策,要正确引导学生就读职业学校,要执行贫困生资助和优惠政策。“三不”即不搞虚假招生宣传,不干扰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相互诋毁职业学校形象。“五严禁”即严禁中职学校委托中介参与招生;严禁中职学校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或抢拉生源,重复录取;严禁生源学校及教师向中职学校索取生源组织费;严禁中职学校采取虚报、谎报等违法行为,套取国家资助中职学生专项资金;严禁地方保护,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封锁中职招生信息,不得以扰乱教学秩序为由阻止中职学校进入初中学校开展招生宣传,要统筹安排,集中时间让招生学校进入各初中学校与毕业生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对违反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以盈利为目的,不负责任私自输送学生的校长、班主任和教职工,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吉安市中职教育2010年具备跨县(市、区)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附件:
吉安市中职教育2010年具备跨县(市、区)
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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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职业教育 招生工作 通知
抄报:省教育厅,左继生副市长,刘志良副调研员。
抄送:各中专学校
吉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