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沈阳市初中学生毕业
升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实施方案
一、考试方式、内容及分值
沈阳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采取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统一确定考试成绩的办法,即:初中一、二年级体育考试、初中三年级集中统一体育考试和体育卫生常识考试三部分综合评定,按总分60分计入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其中体育部分50分(初一体育考试10分;初二体育考试10分; 初中三年级集中统一体育考试30分),体育卫生常识部分10分(初一学校公共卫生考试3分;初二学校公共卫生考试3分;初三学校公共卫生考试4分)。
(一)初中一、二年级体育考试内容。
初中一、二学年每年10分,其中《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占60%(6分),体育课教学考试占40%(4分)。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学校按照2007年教育部新颁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应年级规定项目、标准每年进行一次测试、按照上报国家数据库的成绩进行记载。
2.体育课教学考试
学校遵循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精神进行教学,深化教学改革,优化教学过程,考试项目确定原则是以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测试为主,运动技能评定为辅,学校确定的身体素质、运动能力和运动技能评定考试项目每学年不少于四项。
(二)初中三年级集中统一体育考试内容。
定为身体基础、运动能力和运动技能三类内容。
第一类身体基础项目: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第二类运动能力项目:男1000米、女800米。
第三类运动技能项目:立定跳远。
(三)体育卫生常识考试内容。
学校依据卫生部、教育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联合下发的《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基本要求》(卫监发[1992]49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印发的《学校公共卫生教育课程标准》和省教材审定委员会通过的《学校公共卫生教育教材》的教学内容命题考试。
初一年级体育考试和体育卫生常识考试成绩均按满分计算,初二年级体育考试和体育卫生常识考试成绩按年度考试折合成绩计算。
二、实施范围
初级中学在校学生和参加初级中学毕业升学考试的所有考生。
三、考试时间安排
(一)5月15日---5月21日全市进行初中三年级集中统一体育考试,具体日程安排由各区县(市)自行确定。
(二)5月31日,全市统一进行初中三年级集中统一体育考试补考,地点由各区县(市)自行确定。
四、组织领导与管理
(一)为做好中招体育考试工作,成立由沈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的沈阳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市)和考点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并邀请监察部门做好考风考纪监察工作,同时邀请教育行风监督员作为中招体育考试监察员。各区县(市)和考点学校领导小组要积极谋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中招体育考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体育考试工作应急预案。
(二)中招体育考试工作要实行阳光操作。向考生、家长及社会公示体育考试内容、考试办法及评分标准,公开查询考试成绩,公示免试考生名单。全部体育考试成绩核定后,立即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考生的考试成绩,接受监督。
(三)学校要把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具体分工是:教导处负责管理体育与健康考试档案,体育教师负责所担当班级学生体育课成绩考试;体育教师和班主任负责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健康教育教师和体育教师负责体育卫生常识考试。
(四)学校要建立学生体育考试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1.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
2.班级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统计表。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原始测试成绩。
4.体育课考试原始记录单和记分册。
5.体育卫生常识答卷。
6.学生申请免试相关原始资料。
档案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学生毕业时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成绩记入学生毕业总成绩。
(五)学校要针对由学校承担的各项考试内容,制定出规范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考试原则和成绩分布规律严格掌握考试标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的比例要符合教学规律。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上报的成绩若有疑义,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将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校长和当事人的责任,并相应作出行政处罚。
(六)学校每学年要将当年本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和体育与健康课程考核成绩及体育卫生常识考试成绩汇总表上报所属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存档。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该校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是否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