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中〔2009〕16号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部分达标高中试行招收保送生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中学:
为深入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08〕35号)文件精神,决定2009年在全市各县(市、区)继续试行部分达标高中招收初中学校推荐保送的优秀毕业生,现就做好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保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收保送生学校
2009年试行招收保送生的学校为各县(市)一中、宁德一中(面向蕉城区)和宁德市民族中学(面向福安市)等10所普通高中学校。
二、保送资格学校
具有保送资格的初中学校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确定。保送资格学校的确定要有利于初中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初中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有利于辖区内初中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初中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和质量的提高。
三、保送资格生的条件
保送资格生的基本条件是具有本县(市、区)户籍、学籍的,2006年秋季入学、且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优秀等级、初二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等级成绩(不含重考)和初三体育考试等级成绩均为A级,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合格”,初中阶段其他学科学业成绩优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校期间表现特别突出或在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推荐保送。保送资格生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四、保送生推荐程序与录取办法
1、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根据招收保送生学校当年正取生招生计划数10%的比例招收保送生,并将各校招收的保送生名额按一定的分配办法分解到保送资格学校。
2、保送资格学校根据分配的保送生名额和保送资格生条件产生保送资格生名单,组织保送资格生填报志愿(志愿表由各县(市、区)自行设计)。保送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保送。每位保送资格生只能申报一所保送生招生学校。
3、保送资格学校成立由校长、副校长、教务(导)主任、政教主任、年段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保送资格生以外的学生代表等组成的保送生推荐小组,负责对保送资格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个性特长等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进行全面的核查。根据保送资格生的志愿,适当结合教师推荐和学生民主推荐等形式,集体研究后,等额(或差额)确定保送生名单,报送县(市、区)教育局。保送生名单报送前在校内公示3天,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4、招生学校可对推荐的保送生材料进行审查,着重核查保送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个性特长等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对推荐的保送生资格有异议的可向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提出复查建议。无充分理由招生学校不得拒绝录取保送生。拒绝接收保送生的学校应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5、差额推荐的招生学校可以进行加试,加试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加试方案应提前上报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公布。加试应以初中研究性学习为主要内容,考察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加试可以采用面试、答辩、实验操作、上机测试、研究性学习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但不得采用学科考试形式。
6、保送生招生工作应在中考填报志愿前结束。保送生不参加2009年全市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五、保送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保送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要全过程监督,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保送生工作的协调和领导,招生学校和保送学校都要成立保送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管理,精心组织。要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师生、家长了解这项新举措,取得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
保送资格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原始成绩和材料必须真实、不得涂改或更换。要严肃纪律,一级对一级负责。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属于学生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予以清退;属于保送资格学校责任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1-3年保送学校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招收保送生的学校要加强对保送生进行跟踪管理,了解保送生入学后的在校表现、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特长等发展状况,并及时反馈给保送学校。
各县(市、区)在制定方案过程中存在的困难要随时沟通,在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招生结束后要及时加以总结完善。
宁德市教育局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高中 保送生 招生 通知
宁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