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4日市教育局出台了《包头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一方案与去年相比,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的新变化。
一、自治区优质高中增加三所。
今年我市的自治区级优质高中有包一中、包二中、包四中、包六中、包九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钢五中、萨二中,包头回中、包蒙中十三所,相较去年增加了三所,分别是包二中、包钢五中、萨二中。
二、特长生招生政策性变化
经市中招办批准允许招生特长生的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的学校。按照中招办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数,依据政策招生,包一中女排、包钢五中男排特长生招生,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精神,允许招收包头市外的初中毕业生。
三、社会考生报考条件的变化
《方案》规定有包头市户籍在外地借读的初中毕业生、社会考生,必须先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资格审查,之后持加盖了基教科印章的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考试中心报名。
四、考生报名时间的变化
2009年我市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为4月20日至30日,较去年缩短五天。
五、第一批次志愿学校增加三所
第一批次增加了三所自治区优质高中,分别是包二中、包钢五中、萨二中。
六、择校生登记时间的变化
经市政府批准允许招收“择校生”的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招生名额纳入全市招生计划。有择校意向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成绩到相关学校登记,登记时间为09年7月10日8:30至7月12日17:30。
七、录取工作的变化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多元评价”、“多样化录取”的招生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内教发[2008]17号),今年的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实行按地区切块录取的方式,以促进地区教育均衡发展。即所有第一批次录取的“自治区优质高中”,包一中、包二中、包四中、包六中、包九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钢五中、萨二中、包头回中,实行以录取属(驻)地生源为主、兼顾其它旗县区生源的录取方式;上述十二所学校要拿出招收正式生数的一定比例,投放到学校所属(驻)地区单独划线;同时,将学校招收正式生数的一定比例,投放到属(驻)地以外的旗县区招生,统一划线,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具体招生数额详见“2009年包头市普通高中学生招生计划”)。包头蒙中面向全市招生。
八、补报志愿时间的变化
第一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中招办公布相关信息,针对空额组织补录。凡分数达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最低分数控制线、网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15日8:30—16日17:30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中再选报一所。市中招办每隔两小时在中招信息网上公布一次相关学校按分数段统计的即时报考信息。补报结束,根据补报情况再次分别划定相关学校的补录分数线。市中招办7月17日8:30公布补录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自己的补录结果。
九、电子学籍使用的变化
第一批次学校的录取为网上录取,考生报志愿需在监护人指导下慎重选择。考生被学校录取后即刻注册电子学籍。注册电子学籍后,任何个人一律不得更改志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
十、择校生录取工作的变化
择校生的录取工作。在市中招办的监督指导下,由各招生学校严格按“三限”政策完成。有择校意向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相关学校登记。已经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向另一所学校申请择校。
学校登记择校生时,必须首先确认该生未被其它学校正式录取;任何学校不得为已经被其它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办理择校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