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教[2009]综10号
关于做好2009年莆田市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市直有关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及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09年全市继续开展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市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考试的九年级学生(含往届生)。
二、考试内容
(一)考试内容为初中毕业时身体素质、运动能力测试。
(二)考试项目与分值
依据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体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和锻炼项目,选择可量化、易操作的项目。经过讨论研究,确定我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为3项(必测2项,选测1项)每个项目分值为100分,总分为300分,具体测试项目是:
必测项:1、50米跑;2、立定跳远;
选测项:1、1分钟仰卧起坐;2、1分钟跳绳。
三、考试时间与组织工作
(一)考试时间
2008年4月25日至5月25日。(具体各县区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组织工作
测试的组织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组织。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测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测试期间的考生组织和监考等工作。测试操作由测试公司承担,测试公司分成2支测试队伍,按县区测试时间安排表依次进行测试。
四、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分别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中考体育考试的补充通知并根据我市实际制定。考试成绩必须当场亮分。
五、考试成绩呈现形式
考试成绩按《莆田市2009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莆教[2009]3号)规定,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六、有关免考缓考的规定
(一)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报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经学校审核后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市中招办备案,可以免考。此类学生体育测试成绩按C级计算。
(二)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持学校批准证明,当场填报体育学科缓考申请表(见附件2),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缓考时间安排在全市升学体育考试结束后进行。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缓考时间由市中招办统一安排,如仍无法按时参加测试的,则按缺考处理。
(三)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经考场主考及招生监察批准,可准予该项目当场补考一次。如确实无法补考,经主考及招生监察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可按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
(四)凡无故缺考项目,均以0分计算,不得补考。
七、收费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闽教财〔2008〕30号)文件规定收费,经费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使用,不得挪为他用。
八、考务工作
(一) 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后勤保障,确保体育考试工作稳妥进行。
(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监考人员的岗前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三) 端正考风,严肃纪律。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决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考试期间要认真检查学生的考试资格,不得出现冒名顶替现象。凡参与在升学体育考试中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一律按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论处。各县区均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四)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级中学要加强对学生的年度常规体检,科学地指导学生进行锻炼,并教育学生在报名时,既不隐瞒病情,也不虚报疾病。在体育考试期间,特别要注意加强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同时要加强考场医疗保护措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 平原地区学校的测试应相对集中在一个考点进行测试,农村学校也应分片在邻近乡镇范围内组织,每个县区可设若干个测试点,避免测试队伍频繁调动,造成测试仪器损坏,影响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附件:
1、莆田市中考体育学科免考申请表;
2、莆田市中考体育学科缓考申请表;
3、2009年莆田市初中毕业生体育升学考试评分表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 初中毕业生 体育考试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府办。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