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2013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石狮市教育局
(2013年5月)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泉政办〔2005〕40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中〔201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3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2013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约4000人。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每班50人标准配置班额。2013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48个班、2400人(其中统招生2001人,择校生399人)。达标高中的“择校生”招收比例,执行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2〕4号)“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的规定。2013年我市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有1所(石狮鹏山工贸学校),本市中职学校招生计划为900人。2013年我市五年制高职招生院校有2所(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招生计划为1490人。具体计划如下:
(一)普通高中(2400人)
|
招生学校及代码 |
班数 |
招生计划数 |
|
统招(包含推荐生) |
定向 |
择校 |
合计 |
|
联合中学(7901) |
14 |
292(40) |
292 |
116 |
700 |
|
石狮一中(7910) |
14 |
292(40) |
292 |
116 |
700 |
|
永宁中学(7908) |
8 |
333(40) |
|
67 |
400 |
|
石狮三中(7903) |
6 |
250(40) |
|
50 |
300 |
|
石狮八中(7914) |
6 |
250(40) |
|
50 |
300 |
|
合计 |
48 |
1417(200) |
584 |
399 |
2400 |
注:以上招生学校统招生计划均包含“推荐生”40人。
(二)中等职业学校(900人)
1.石狮鹏山工贸学校(850人),学校代码:67919,招生专业名称:(1)服装设计与工艺;(2)汽车运用与维修;(3)汽车营销;(4)染整技术;(5)会计;(6)学前教育;(7)计算机应用;(8)美容美体;(9)电子商务。
2.自然门武术学校(与石狮鹏山工贸学校联办民办综合高中)(50人),学校代码:67904。
(三)五年制高职(1490人)
1.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390人),学校代码:12711,招生专业名称(合作中专学校):(1)服装设计(泉州农业学校);(2)人物形象设计(泉州农业学校);(3)服装设计(石狮鹏山工贸学校);(4)人物形象设计(石狮鹏山工贸学校);(5)会计(石狮鹏山工贸学校);(6)服装设计(泉州理工学校);(7)人物形象设计(泉州理工学校);(8)现代纺织技术(长乐职业中专学校);(9)纺织品检验与贸易(长乐职业中专学校)。
2.泉州海洋职业学院(1100人),学校代码:14231,招生专业名称:(1)航海技术;(2)轮机工程技术;(3)酒店管理(邮轮乘务);(4)船舶工程技术;(5)国际航运业务管理;(6)报关与国际货运;(7)物流管理;(8)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9)机电一体化(微波通信);(10)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1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12)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13)计算机控制技术(动漫与影视特效制作);(14)涉外旅游;(15)酒店管理(私人教练);(16)航空服务;(17)空中乘务;(18)工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19)工商企业管理(医药企业管理);(20)市场营销(医药营销)。
二、考试时间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于6月21日至6月23日举行;初二地理、生物学业考试于6月20日上午举行。
三、志愿填报
2013年泉州市高中阶段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升学志愿,志愿填报的时间为6月9日至12日,考生可登录泉州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qzzk.cn/)填报升学志愿。
四、录取批次
(一)提前批: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达标高中推荐生
1、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不单列到本市,由泉州市统一切线招生。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2013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石狮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填报师范类五年制高职2所学校(或2个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同时参加2所学校(或2个专业)的面试;填报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志愿的考生,如面试落选,但考试成绩达到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等级和分数的考生,可以参加省一级达标高中的投档录取。
2、达标高中推荐生。石光华侨联合中学、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面向本校初中部招收40名推荐生;石狮一中面向中英文实验学校招收40名推荐生。
(二)第一批:石光华侨联合中学、石狮一中统招生及泉州市一级达标中学面向本市招生的统招生。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填报。
(三)第二批:石光华侨联合中学、石狮一中定向生招生。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填报。未能完成定向招生计划的学校,其定向招生指标吊销,吊销的定向生指标参照泉州市定向生招生录取办法,按全市报考联中、一中的定向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降分数、降等级进行统招录取。
(四)第三批:石光华侨联合中学、石狮一中择校生。学生只能填报其中一所学校志愿。
(五)第四批: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统招生,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择校生。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足人数,则按考生填报第二、三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招生数。
(六)第五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五年制高职招生。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2013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不单列到本市,由泉州市统一切线招生。
(七)第六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石狮鹏山工贸学校、自然门武术学校民办综合高中招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需测试、面试、口试的特殊专业,必须在该批次第一志愿栏填报。
五、面试及录取时间
7月22日至23日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考生面试、体检,24日至25日录取;7月24日至30日普通高中录取;8月1日至3日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录取;8月4日至7日各类中职学校录取;8月15日至20日各类中职学校补录取。
六、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志愿优先”、“择优录取”原则,依据学生填报志愿情况、考生参加中考的所有学科的等级和中考语数英三科总分成绩(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的实际分数,即投档分),按批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一)推荐生录取办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教基〔2010〕2号)及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泉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中〔201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完善多元化的高中录取办法,今年我市达标高中招生继续实行招收推荐生制度。
1.推荐生招收学校、范围、名额
(1)石光华侨联合中学:面向本校初中部招收推荐生40名;
(2)石狮一中:面向中英文实验学校初中部招收推荐生40名;
(3)永宁中学:面向本校初中部招收推荐生40名;
(4)石狮三中:面向本校初中部招收推荐生40名;
(5)石狮八中:面向本校初中部招收推荐生40名。
2.推荐条件
推荐生必须具有推荐学校正式学籍,凡符合以上招收范围的2013届优秀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中考,中考成绩达到招收学校统招生的最低录取线5分以内(含5分),可申请推荐为推荐生。
3.录取办法
推荐生在提前批次录取。为保证招生的公正性,推荐学校要按照“学生自愿、家长同意、学校推荐”的原则,结合学生的中考成绩,按照录取学校统招生的录取办法,择优推荐。推荐学校应统一组织申请学生填写《石狮市2013年达标高中招收推荐生报名表》。各招收学校应在2013年7月20日前,将推荐生名单及《报名表》报送我局招生考试中心。推荐生如没有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填报的志愿,参与提前批以后的达标高中各批次的录取。招收学校的推荐生名额未招满的,剩余名额纳入招收学校统招生批次录取。
学校要进一步强化对推荐生推荐和招收过程的监督,及时在校内公布推荐与招收办法、操作流程、推荐与招收结果及举报监督电话等,确保推荐生招生工作严格规范,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二)石光华侨联合中学、石狮一中录取办法
根据学生填报的石光华侨联合中学或石狮一中志愿,按统招生、定向生、择校生批次依次进行。
1.统招生录取办法
(1)入围条件是: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良”以上(含“良”),学校三个考查科目(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和化学实验操作,以下同)成绩均为“合格”,全市统一毕业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十科成绩均达C级以上(含C级)。
(2)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九科成绩的等级情况,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学校“统招生”计划总数1:1.2切线。采用“A先”原则,按9A,8A1B,8A1C,7A2B,7A1B1C,7A2C,6A3B,6A2B1C,6A1B2C,6A3C,5A4B,5A3B1C,5A2B2C,5A1B3C,5A4C的等级顺序确定入选考生。
(3)将入选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学校“统招生”计划总数的1:1。
2.定向生录取办法
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素质教育,根据省教育厅闽教基〔2010〕2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继续在石光华侨联合中学、石狮一中两所一级达标中学的统招生计划中,划出50%的名额(各292人,共584人)定向分配到全市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
(1)名额分配办法:定向生分配按各初中校三年前新生入学人数的10.28%下达;对2012年升入本市中职学校比率前6名的初中生源校(不包含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给予增加定向生名额的奖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升学率位居全市1至2名的学校定向生分配比例增加3%,3至4名的学校定向生分配比例增加2%,5至6名的学校定向生分配比例增加1%;对2012年初中教学质量奖评定“优秀”等级的初中校,定向生分配比例增加2%。各初中校定向招生分配名额如下:
|
学校 |
定向招生名额 |
学校 |
定向招生名额 |
学校 |
定向招生名额 |
|
合
计 |
联
中 |
一
中 |
合
计 |
联
中 |
一
中 |
合
计 |
联
中 |
一
中 |
|
联中 |
58 |
29 |
29 |
七中 |
44 |
22 |
22 |
锦峰 |
57 |
28 |
29 |
|
凤中 |
76 |
38 |
38 |
八中 |
57 |
29 |
28 |
中英文 |
37 |
18 |
19 |
|
二中 |
36 |
18 |
18 |
永宁 |
35 |
17 |
18 |
自然门 |
7 |
4 |
3 |
|
三中 |
49 |
25 |
24 |
蚶中 |
75 |
38 |
37 |
合计 |
584 |
292 |
292 |
|
五中 |
33 |
16 |
17 |
银中 |
20 |
10 |
10 |
(2)录取办法:石光华侨联合中学、石狮一中向各初中校定向招生计划实行分初中校录取,采取“先降分数、后降等级”的办法进行录取。降分数的幅度控制在石光华侨联合中学、石狮一中统招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含30分),降等级的幅度控制在石光华侨联合中学、石狮一中统招生的最低录取等级以下5个等级以内。即根据考生的填报的志愿,按石光华侨联合中学、石狮一中统招生的最低上线等级,在统招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逐校降分录取;没有完成计划的学校,再依次降等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降分数、降等级后还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其定向招生指标吊销,吊销的定向招生指标在全市所有初中校(完中初中部)考生中,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等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定向生录取有关规定:定向生的录取时,考生除应具备统招生入围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上学校的正式初中学籍。回原籍报考考生、无学籍考生、社会考生、外县市借读生、泉州市外国语中学和泉州实验中学办理集体学籍的学生均不得参与定向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