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择校生录取办法
(1)入围条件是: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良”以上(含“良”),学校三个考查科目成绩均为“合格”,全市统一毕业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十科成绩至少八科达C级以上(含C级)。
(2)分别在填报石光华侨联合中学、石狮一中“择校生”志愿中,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九科成绩的等级情况,按学校各自招生计划总数1∶1.2切线。采用“A先”原则,按9A,8A1B,8A1C,8A1D,7A2B,7A1B1C,7A1B1D,7A2C,7A1C1D,7A2D,6A3B,6A2B1C,6A2B1D,6A1B2C,6A1B1C1D,6A1B2D,6A3C,6A2C1D,6A1C2D,5A4B,5A3B1C,5A3B1D,5A2B2C,5A2B1C1D,5A2B2D,5A1B3C,5A1B2C1D,5A1B1C2D,5A4C,5A3C1D,5A2C2D的等级顺序确定入选考生。
(3)将入选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
(三)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录取办法
1.统招生录取办法
(1)入围条件是: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学校三个考查科目至少两个成绩为“合格”,全市统一毕业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十科成绩至少六科达C级以上(含C级)。
(2)将上述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进行投档录取,投档录取比例为招生学校统招生计划数的1:1。
2.择校生录取办法
(1)入围条件是: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学校三个考查科目至少两个成绩为“合格”。
(2)将上述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进行投档录取,投档录取比例为招生学校择校招生计划数的1:1。
七、照顾录取
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含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符合下列条件,以加分的形式(加分照顾仅取最高的一项,不能累加),计入该生的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后参加录取:
(一)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照顾20分;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照顾10分。
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由石狮市民政局、石狮市人武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可照顾20分。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石狮市民政局签署意见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获得省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可照顾10分,获得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少数民族学生,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石狮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签署意见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属农村独生女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石狮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签署意见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三侨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可照顾3分。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石狮市侨台外事局签署意见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在初中阶段,获得以下所列奖项之一者,可照顾3分。①由市教育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和省科协共同主办的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②由市教育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性美术、音乐现场比赛(不含作品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③由市教育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性体育竞赛获得省级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此类学生必须提供证书原件。
(八)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以及泉州市民营企业第一、第二类别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可照顾5分;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的子女,可照顾4分。此类学生必须根据《泉州市加强高层次人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泉人综〔2013〕6号)文中的有关规定,出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的有关证明材料。
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必须填写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于5月13日前交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照顾录取对象应在学校公示3天,各学校将公示后无问题的考生按“招生注意录取花名册”的要求初审、造册、审核,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市招生考试中心。在办理及审核考生照顾录取时,各相关部门、各中学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把照顾录取资格审查关,建立审核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从制度、程序、操作等各方面防范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如发现在照顾录取加分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将参照教育部教学〔2010〕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者责任。
八、扣分规定
在石光华侨联合中学、石狮一中的统招生、定向生录取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考生,以扣分的形式参加录取:
(一)往届生应在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中扣除20分后,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二)初中学历超过3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在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中扣除10分后,再参加投档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