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迪)成都市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加分相关政策昨日出台,今年享受加分的情况分为三类:考生身份类加分、素质教育类加分和过程评价类加分。
考生身份类加分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港澳台籍考生,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素质教育类加分包括:科技类加分、体育类加分、艺术类加分。过程评价类加分则是获区级或市直属级及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两类高中招生加分政策中“获奖时间规定”中规定的“初中三年”是指2006年9月1日至今。往届考生可享受考生身份类加分、素质教育类加分。
为保证加分资格审查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学校应及时通知相关政策,享受政策加分的学生名单、享受加分项目、享受加分分值要及时在校内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招考办监督举报电话:86691516;成都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61881688)。成都市招考办也将在成都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