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
招生考试考务工作暂行办法
一、命题和制卷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由市上统一组织命题和制卷,命题工作由市教科所负责,制卷由市教育局负责,试卷印制、分装、分发等工作按照四川省高中毕业会考的有关规定办理。
试卷传递、保管必须同时至少由两人共同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考前和考后学生答卷。
二、考务组织
各县(市、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的考务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和领导。
考场应根据各县(市、区)交通、食宿等方面条件,适当集中,由县(市、区)教育局规划设置,统筹安排。教室一律实行一人一桌单列排列。
每考场配备主任、副主任各一人。每考室配备监考员二人,考场正、副主任和监考员由县(市、区)教育局委派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纪律观念强的同志担任。考场正、副主任全面负责考场的工作。
各初中学校的学生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学校要派校级领导带队。
三、考试
考试前20分钟,监考员到试卷保管员处领取试卷袋。
考前15分钟打预备铃,待考生入座后,监考员宣读考场规则。
考前5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核实考试学科和试卷份数,并发给考生试卷。
考试铃响后,考生开始答卷。
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当众口头提示考生。
考试终止铃响后,监考员宣布考试结束,考生停止答卷。
考试结束后,两位监考员同时收齐试卷,立即交试卷保管员装订套封。试卷袋经正、副考场主任验收后,派专人送到指定地点。
四、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
阅卷均采用流水作业方式,必须严格执行试题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意见。对评分意见有不同看法的,均需经阅卷场研究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执行。
试卷评分后均需经过复查。确认评分无误后,方可拆封、登分。
阅卷过程每一个环节的相关工作人员均要在试卷袋的相应位置签名。
阅卷结束后,除市、县(市、区)组织进行的试卷分析的同志外,其他人不得查阅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