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09年指标到校生、普高直升生工作
一、指标到校生工作
(一)计划
各区(市)县的指标到校生均占学校统一招生计划,比例为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计划的20%。各郊区(市)县指标到校生的总计划由市上根据当地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计划确定、下达。五城区及高新区(以下简称城区)的指标到校生总计划由市上根据城区范围内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计划确定后,统一分配、下达到各区。
各区(市)县应根据区域内各初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学生分布情况以及有利于扶助薄弱学校的原则,将下达的指标到校生计划分配到各公办初中学校,在计划分配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指标到校生的计划分配应涵盖区域内所有公办初中。城区享受了对口保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名额的初中学校不再享受指标到校生计划。
2、同一所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到校生计划不能集中分配到一所或几所初中学校。
3、各城区在分配计划时,市属三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到校生计划必须均衡分配,同一所初中学校只能分配三所中的一所学校计划。
4、各区(市)县在分配计划时,应以各初中学校符合推荐资格的学生人数为基数,并重点向纳入《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08—2010年初中办学水平提升行动计划的意见》中的重点建设学校倾斜。
(二)推荐资格
指标到校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公办初中指标到校生限三年在该校就读的非借读学生。
2、德、智、体、美一贯优秀的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体育达标。
3、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四科会考等级均应达A等。
4、初一至初三上期共五期的学习成绩一贯优秀。
(三)推荐程序
各区(市)县应结合本区域实际,将指标到校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并制定具体的工作办法。名额分配方案和工作办法应提前上报市招考办,经批准后,在区域内公示。
各初中学校应根据市上以及区(市)县的要求,制定本校的推荐办法,并上报区(市)县教育局审核,经批准后,在校内公示。
各区(市)县和初中学校在推荐工作中,应遵循以下程序:
1、指标到校生计划在全校范围内使用,不分配到班。
2、学校推荐出的指标到校生人选必须在校内张榜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推荐的高中学校,同时应公示符合推荐资格且自愿放弃的学生名单。
3、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候选学生上报各区(市)县,各区(市)县审核、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市招考办,市招考办在成都市招生考试网上公示全市指标到校生候选人名单。
(四)录取办法
推荐出的指标到校生候选人全部参加中考。城区推荐出的指标到生的中考升学成绩(不含特征加分)不低于城区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下30分。郊区(市)县考生的标准由当地教育局制定。未完成的名额由市招考办(郊区<市>县由当地教育局)统一收回安排。
(五)考核办法
市上将对各区(市)县指标到校生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指标到校生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是否有推荐不符合条件学生的情况、推荐程序是否公开等等。各区(市)县也应对区域内各初中学校推荐工作进行相应考核,避免出现推良不推优的情况。同时,市上还将对城区各初中学校推荐的指标到校生的中考成绩与其他同类学生的中考成绩进行抽样比较,各接受指标到校生的学校也可对接受的各初中学校的指标到校生与按志愿录取考生成绩进行比较,对有推良不推优现象的初中学校,将减少来年分配的指标。
二、普高直升生工作
各公办普通高中的直升生均占学校的统一招生计划,且不能突破本校统一招生计划的20%。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参照执行。直升生计划由各学校上报区(市)县教育局审批,郊区(市)县由教育局统一公布执行,城区由各城区教育局上报市招考办审批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公布执行。
直升生应参加全市中考报名,履行升学手续,不参加全市组织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的初三毕业会考由学校自行命题,统一定于5月19日、20日举行,政治、历史科目毕业考试仍参加全市初中毕业考试,学校自行组织的五科毕业考试成绩在5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包括报软盘和EXCEL书面材料(包括学生报名号、姓名、毕业学校、学科分及总分)。
三、其他
(一)指标到校生、普高直升生的选送应该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学生参加指标到校生或直升。学生同意作为指标到校生或普高直升生的,应填写相应的表格,并由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加盖公章。登记表填写后,学校和学生(家长)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二)市上将在招生考试网上统一对上报的城区指标到校生、普高直升生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监督。各区(市)县也应在本区(市)县范围内对区域内的指标到校生、普高直升生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监督。
(三)民办学校需要指标到校生名额,应提出申请,郊区(市)县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区(市)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教育局根据情况审批,在分配计划时统一安排;城区民办学校应在4月14日前向所在城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区教育局汇总并签署意见后,于4月15日上报市招考办审批,并在分配计划时统一安排。
附件:指标到校生基本情况一览表;成都市城区指标到校生、普通高中直升生选送表;普通高中直升生基本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