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2009年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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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胶东在线 2009-4-10 22:4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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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2009年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实施对初中学生进行基础素养评价。 一、基础素养评价的目的 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主要是指对初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通过评价:一是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促使学校开齐开足课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二是引导学生明确努力和发展方向,促进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和谐、健康发展;三是促进教师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指导和帮助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四是引导家长和社会按照素质教育理念,营造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家庭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基础素养评价的内容 (一)基础素养评价应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力。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二)能够反映学生基础素养的各项标志性成果,既是学生基础素养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生基础素养评价结果的重要实证。这些标志性成果主要应包括: 1.获得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授予的各项德育表彰; 2.获得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授予的各项学科奖励及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奥赛获奖成果; 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与机器人大赛,科技创新大赛的获奖成果; 4.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获单项奖或集体奖的获奖成果; 5.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文艺汇演、演讲比赛、摄影展、书画展、征文比赛等活动的获奖成果及艺术等级考试成绩; 6.校报、校刊及校园社团刊物的主编、副主编;学校学生会及学术社团组织的优秀负责人;学校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文艺活动的优秀节目主持人;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教育活动(如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公益劳动、艺术节、科技节等)中的优秀组织者等; 7.学生个人在校报校刊,或教育行政部门、学术团体编印的正规书刊发表的文章,学生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和书籍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等; 8.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包括过程记录、研究报告和其他成果; 9.能够反映自身素质的其他各项实证性材料。 (三)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将评价内容进一步具体化,以使基础素养评价方法更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学校要依据本校的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实证性材料和日常行为表现,力求使基础素养评价的结果科学和公正。 三、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1.初中学生四年的成长记录,是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的基础性工程之一。各初中学校要按学期认真做好每位学生的成长纪录,认真填写《初中生成长发展手册》。在参考初中学生成长记录、标志性成果和日常行为表现基础上,搞好初中毕业生基础素养总评。 2.初中学校负责制定本校基础素养评价工作的方案和实施办法,要成立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负责学校内初中学生基础素养的评价工作,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接受咨询、投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在校内要具有广泛代表性,名单要提前向全校进行公示,并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查。 3. 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每个班级设立一个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小组成员应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评价小组成员名单应向班级公布。 4.班级评价小组以学生日常行为表现、成长记录、标志性成果等内容为依据,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小组成员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日常表现的数据、事例实证,并利用它们来概括学生的发展情况。评价时应注重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评价过程中小组成员之间若存在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要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向学生及家长做出解释并公示5天以上,公示无异议方可记录。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进行调查和处理。 6. 基础素养评价原则上一个学期为一个评价时段。初中毕业生基础素养评价工作须在每年招生考试前结束。初中学校要如实填写《烟台市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表》一式一份,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有关报考学校录取依据之一。未被录取的学生,其《烟台市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表》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退还原初中学校存档;已被录取学生,其《烟台市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表》由录取学校保存,并进入高中段在校学生档案。2009年毕业的学生,其基础素养主要以初二、初三、初四年级时的成长记录为重要参考。 四、基础素养评价的结果 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的结果主要包括三部分: (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记叙性、描述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 (2)标志性成果。凡能够反映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发展状况的各项标志性成果应一一列出,作为评估结果的重要实证。 ⑶等级。原则上采用A(优秀)、B(良好)、C(合格)和D(不合格)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学生基础素养发展状况。其中A(优秀)等级的学生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30%左右, B(良好)等级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40%左右,C(合格)等级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30%左右。对学生判定为D(不合格)等级时应慎重把握,只有在严重违纪和有违法行为时才能给予D(不合格)等级。 五、基础素养评价的保障机制 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是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必须高度重视,谨慎操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程序规范,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走过场等不规范做法,并把它作为加强学生在校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手段切实用好,不断加以完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抽查制度,对辖区内各学校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及时纠正错误做法,查处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以推动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工作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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