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
项目
编号
考生条件
对象
证明单位
加(降)分
幅度
先进奖励
1
毕业学年被评为上海市市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本市应届
初中毕业生
上海市教委
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2
外省、市的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被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就读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政策性照顾
3
烈士子女
考生
户口所在区县
民政部门
降20分录取
4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现役军队飞行员的子女
部队师级以上单位(驻沪部队牵头单位)、省市级公安局
降10分录取
5
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符合回沪入户条件,从外省市初中毕业后来沪报考
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原上海迁出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降5分录取
6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侨务部门
7
少数民族学生
民族事务部门
8
台湾省学生
台办
9
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中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且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生
市人保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注:上述项目加分不可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