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昨日就2010年中招注意事项提醒广大考生,中招志愿填报5月底前结束,考生应按照各批次招生要求如实填报,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他志愿自然失效。
据悉,今年中考,本市将继续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招生”办法,在初中学校推荐或学生自荐的基础上,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推荐(自荐)意见自主择优预录取。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推荐生和自荐生招生计划分别为学校招生计划的30%和10%。各初中学校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符合2010年中招报名条件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推荐名额应事先公示。
同时,毕业学年获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参加“提前招生”的学生在自荐和推荐中只可选其一。自荐和推荐生名单由学校进行公示。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仍须参加2010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可被正式录取。
填报志愿时,考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他志愿自然失效。
此外,除了“零志愿”和“名额分配志愿”外,统一录取志愿栏还设置了15个志愿,考生可自主填报本区(县)、三线单位招生的各类学校及部分外区(县)招生学校。志愿表“是否愿意征求志愿”栏中,请在括号内填入“愿意”或“不愿意”,不填的视为不愿意。
填报志愿时,考生须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水笔填表,书写必须端正、清晰,不得涂划、更改。经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后,应承担相应责任。
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区(县)中招办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于2010年5月底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