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体〔2010〕2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28号)文件精神,2010年本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中的“招生计划的制定和管理、报名条件、招生范围、招生录取办法和招生工作监督”等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文件精神执行。鉴于市体育局、市教委已重新命名了一批办(试办)二线运动队学校和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为切实做好今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工作,现将招生学校、招生项目及招生名额等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和项目:
1.市体育局、市教委批准的本市高中办(试办)二线运动队学校和项目详见市体育局、市教委《关于公布2009—2014年度区(县)和学校办二线运动队以及2009—2011年度区(县)和学校试办二线运动队名单的通知》(沪体竞〔2009〕511号)。
2.市体育局、市教委批准的本市高中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项目详见市体育局、市教委《关于命名2007-2010年度上海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决定》(沪体竞〔2008〕102号)。
二、招生数量
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学校、项目和人数一览表(见附件1)。
三、招生工作安排
1.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接到本通知后,根据本区县内的招生学校、项目和人数一览表,汇总符合条件的本区县内(包括外省市)拟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和《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各区县应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文件中第五条“招生录取办法”实施本年度招生工作,各相关学校拟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应按要求在区县教育局、体育局网站内予以公示。
2.5月11日前,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须将《2010年 区县拟招收体育特长生汇总表》(见附件2)及《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见附件3)加盖区县教育局、体育局公章,报送至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龙吴路51号1号楼506室)综合部,联系人:陈昕云。联系电话:54971607(传真),54480807—18。电子表格请发送邮件至qxzx412@163.com。
3.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将对招收学校、项目和人数进行核实,并报市教委、市体育局备案。
4.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建立校领导负责的工作小组,在所在区(县)中招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招生过程应公开、透明、有记录。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各办(试办)二线运动队学校应优先考虑招收达到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二线标准的考生。
5.市教委、市体育局于5月14日前,将核实的考生汇总名单送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予以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附有“姓名、出生年月、就读学校、运动项目、主要成绩”。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在中招录取阶段按体育特长生资格录取。
6.个别体育竞赛成绩特别突出,二级达标优秀,确有培养前途,而学业文化考试未达市教委2006年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考生,可在中考成绩公布之后五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所属的区县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提出申请,报送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由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汇总审核认定后报市教委、市体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该类考生必须是2010年本区县拟招收体育特长生汇总表内的考生。
7.为充实上海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的基础,市教委、市体育局今年仍将按要求允许部分有寄宿制条件的办(试办)二线运动队学校招收不超过50名的外省市初中毕业优秀体育特长生,该类考生的招生计划纳入二线运动队学校招生计划内。各区县拟招收的外省市初中毕业优秀体育特长生应在填写的《2010年 区县拟招收体育特长生汇总表》内“备注”栏注明“外省市”字样,具体招生和测试办法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