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级中学: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圆满完成招生工作任务,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切实尊重考生志愿。填报志愿是考生选择学校的基本权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应尊重考生的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违背考生的真实意愿。尊重考生志愿是高中录取新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录取新生必须按计划进行。招生计划的核定,原则上按高中现有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和标准班额,参照过去招生计划落实情况和今年省下达我市招生任务等因素确定。公办普通高中在批准的招生计划之外可招部分择校生,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30%。
(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必须根据考生志愿、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择优录用。
(四)规范程序,分批进行。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分两批进行。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和分配生录取为第一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民办高中和办学体制改革试验高中(高中分校)录取为第二批。
(五)执行政策,阳光操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及时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开通群众咨询和投诉渠道,随时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稳定招生秩序。
(六)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各普通高中学校应与工作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建立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录取工作人员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责,按照纪律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录取办法
(一)第一批录取。本批录取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和分配生。具体办法是:
1、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和分配生录取。市教育局根据考生志愿、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考生中招成绩,按1:1.1的比例确定统招分数线。统一打印统招生名单,下发至各普通高中,由普通高中通知考生本人到校报到注册。分配生在该校统招分数线以下50分以内择优录取。如果分配生在分数线以内完不成招生任务,不再调剂录取。
2、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和分配生录取。市教育局根据考生志愿,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考生中招成绩,按1:1.1比例确定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县(区)教育局打印好统招生名单(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打印),下发至各普通高中,由普通高中通知考生到校报到注册。在统招生分数线以下50分以内确定该校分配生录取分数线。按分配生招生计划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分配生在分数线以内完不成招生任务,招生计划取消。
3、一般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市教育局根据考生志愿,一般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考生中招成绩,按1:1.2的比例确定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县(区)教育局打印好统招生名单,下发至各普通高中,由普通高中通知考生本人到校报名注册。
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分配生录取名单由市教育局统一打印,考生所在初级中学、乡中心校和县(区)教育局审核把关,市教育局批准,普通高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组织新生报到。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分配生录取名单和资格审查由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第二批录取。本批录取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民办高中和办学体制改革试验高中(高中分校)新生。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择校生需落实“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择校生人数不得突破招生计划的30%,择校生分数线控制在该校统招线以下80分以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三年不得突破1.8万元,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三年不得突破1.2万元,一般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三年不得突破7000元。民办高中和办学体制改革试验高中(高中分校)录取新生实行考生和学校双向选择。
市教育局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考生中招成绩,确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新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今年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00分,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原则上不准录取为普通高中新生。
各普通高中根据有关政策制定收费办法并组织新生报到工作。收费办法要报我局基教科。
五、时间安排
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工作从7月19日开始,7月30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7月19日,市教育局召开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工作会议,市、县(区)教育局分别打印并下发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分配生初录名单。
7月20日至22日,各普通高中公示已录统招生名单,通知考生本人到校报到注册。各县(区)教育局下发分配生初录名单,初级中学、乡中心校、县(区)教育局逐级审查拟录分配生资格,并报市教育局审批。
7月23日至24日,市教育局集中审批拟录分配生。
7月25日至26日,分配生到普通高中报到注册。
7月23日至7月28日,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民办高中和办学体制改革试验高中(高中分校)录取新生。
7月29日至30日,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民办高中和办学体制改革试验高中新生到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注册。
六、招生纪律
各县(区)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自负。
各普通高中分校要严格按照“四独立”的要求单独招生,单独注册,不得与总校学生混班教学、混合注册。达不到“四独立”要求的不得招生。
附件:
1、2010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分数线
2、2010年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分数线
3、商丘市2010年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审批表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