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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10年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方案
来源:西安市教育局 2010-5-8 18:08:10 【字体:小 大】
西安市2010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方案(试行)

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发<陕西省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陕教体〔2008〕4号)精神,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10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教发〔2010〕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快乐成长为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发挥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机制对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发展的引领作用,遵循“支持招生、促进发展、规范管理”的原则,积极探索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办学道路,努力为体育艺术后备人才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不断提高我市学校体育艺术教育事业发展水平。
      二、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及招生资格学校
      (一)招生项目
      1.体育特长生招生项目(11个):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击剑、围棋、轮滑、举重、游泳、射箭;
      2.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5个):音乐(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曲)、美术、书法。
      (二)资格学校的基本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学校可以申报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 
      1.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经国家、省、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评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示范学校”或国家、省、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学校体育工作开展较好且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体育工作先进学校;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批复,具有招收特长生班资格的学校;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的体育运动项目训练基地和训练中心所在学校;学校在设施设备、师资、管理工作等方面能够满足培养体育特长生的基本需要。
      2.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经国家、省、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评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艺术教育示范学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开展较好且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学校;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招收特长生班资格的学校;学校在设施设备、师资、管理工作等方面能够满足培养艺术特长生的基本需要。
      (三)资格学校的认定
      1.凡达到上述招生资格基本要求的城六区学校,由学校向区教育局提交2010年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各区统一上报时间截止4月13日。
      2.按照有关规定,参考各招生资格学校2009年特长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由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2010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并由市中招办负责公布招生资格学校名单、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未经资格审定的高中学校一律不得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3.除城区以外的三区四县的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学校,由本区县教育局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其资格学校数应控制在2-3所以内,并须报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方可招生。
      二、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资格及认定
      (一)资格
      1.在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良好,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体育、艺术方面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初中毕业生。
      2.在初中阶段参加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省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集体项目或单项比赛获国家前十六名、省前八名、市前六名、区县前三名的初中毕业生。
      3.在初中阶段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省艺术教育委员会主办的学生艺术类竞赛,集体项目或单项比赛获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以上的初中毕业生。
      (二)资格认定
      1.资格初审。由学生所在初中学校负责。符合上述资格的城六区初中毕业生在所在初中学校统一报名,学校经过初审并公示三天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分类造册,填写《西安市2010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推荐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报本区教育局审核。
      2.资格复审。由区县教育局负责。考生所在学校将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推荐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报所在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后,填写《西安市2010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审查表》)以及《西安市2010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
      3.资格认定。由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六区在规定时间内将经过复审的《审查表》及《汇总表》报市中招办。中招办进一步审核后,将拟认定名单在西安市招生考试网上公示三天后予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反馈各有关区中招工作领导小组。
其他三区四县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由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上述工作程序进行资格认定,经本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上报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
      (一)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计划纳入本校招生计划,依据有关规定确定招生比例和招生人数。
      (二)资格学校招收特长生的比例
      1.体育特长生:“国家级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示范学校”或“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生数量不超过该校统招计划的7%;“省级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示范学校”或“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生数量不超过该校统招计划的5%;市级“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示范学校”或“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生数量不超过该校统招计划的3%;其它市级以上体育工作先进学校招生数量占该校统招计划的1%。
      2.艺术特长生:“国家级艺术教育示范学校”招生数量不超过该校统招计划的7%;“省级艺术教育示范学校”招生数量不超过该校统招计划的5%;“市级艺术教育示范学校”招生数量不超过该校统招计划的3%;其它市级以上艺术工作先进学校招生数量占该校统招计划的1%。
      3.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的体育运动项目训练基地和训练中心,以及具有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班资格的学校,招生计划在《西安市2010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出。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测试
      城六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实施。三区四县制定本区县特长生测试方案,分区县组织实施。
      (一)城六区测试工作
      1.城六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采取“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即统一测试专业人员、测试时间和地点),统一公示,统一审查,统一上报”的方法。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负责,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协助实施。
      2.市中招办组织有关人员依项目类别制定统一的测试方案,统一指定和委派项目测试评委,指定学校承担测试服务工作。
      3.由市中招办及时公布测试结果,同时将测试结果填写在《审查表》以及《汇总表》中。市中招办将在西安市招生考试网上对各专项测试合格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向社会集中公示。未经市中招办集中公示以及专业测试不合格的特长生,一律不予录取。
      4.由特长生、资格学校之间协商报考、招收意向。学校提出拟招生名单,填写《西安市2010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意向招生清册》(见附件4,以下简称《招生清册》),在《审查表》相应栏目内填写“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在照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未到招生资格学校报名的考生视为放弃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
      (二)三区四县测试工作
      三区四县参照城六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的组织及要求,制定本区县测试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后自行组织实施。
      (三)测试时间
      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初步定于5月下旬,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录取
      1. 城六区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可在城六区范围内进行录取。三区四县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原则上只能在本区县范围内进行录取。
      2.报考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在全省范围招收特长班资格学校的非城六区考生,须参加城六区统一测试。其资格初审及报名工作,由招生学校所在区教育局负责。
      3.专业测试合格且与招生学校达成录取意向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在“体育、艺术特长生”相应栏目中必须填写与意向学校一致的志愿信息。未填报意向学校或填报其他学校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为体育、艺术特长生。
      4.对体育、艺术专项测试合格、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5.中招工作结束后,由市中招办对体育、艺术特长招生情况进行汇总、备案。三区四县应将本区县体育、艺术特长招生情况进行汇总后,报市中招办备案。
      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一)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监督
      1.落实工作责任。2010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在市中招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中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及考试部门、有关学校要落实工作责任,主动配合教育督查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建立公示制度。为确保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市、区县中招办负责将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的招收项目、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等向社会公布,并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组建巡查小组进行监督检查。
      3.完善诚信制度。在特长生招生过程中,区县教育部门与有关学校、教师、学生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在招生学校资格认定和特长生资格认定、测试、录取等环节中缺乏诚信的学校和个人,由各级教育纪检部门负责进行调查和核实。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经查实,取消其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予以严肃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录取资格。
      4.健全监督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考试部门以及有关学校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区县教育局“监督保卫小组”要负责本区县特长生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纪律监察,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特长生招生期间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管理
      1.各资格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专业测试,不得拒收符合录取条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同时测试学校在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取消该校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各区县、各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尤其在对体育特长生测试前,要经过体检程序,严防在测试过程中发生意外。同时要求各测试现场要由区县考试部门负责配备医疗救护人员。
      3.各招生学校在8月31日前将当年各校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汇总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市教育局对这部分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实行全程跟踪和监管。
 
         附件:1.2010年西安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推荐表
                  2.2010年西安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审查表
                  3.西安市2010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汇总表
                  4.西安市2010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意向招生清册
                  5.西安市2010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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