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加强对我省中考中招工作的研究,不断提高试题质量和考务管理水平。
七、加强对中考各项工作的领导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中考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考试管理、教研等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要结合本市(区)实际制定好中考实施方案及考务工作细则。要严肃考试纪律,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考试、阅卷、录取、试卷分析与评价等工作。要高度重视安全保密工作,切实落实安全保密措施,确保中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考试结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考试成绩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不得向社会、单位和个人公布、提供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原始分数。
八、有关要求
1. 各地要从七年级开始实施初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认真做好每学期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再进行毕业年级的汇总和整合。要扎实推进,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2.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要作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切实杜绝将学业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依据的做法,逐步改变部分地区招生中实施的“等级加分数”的录取做法。
3.要保证阅卷工作切实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准确把握评分标准,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和考试的信度、效度。做好阅卷质量监测和考试情况的分析评价工作。各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实施网上阅卷,促进阅卷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4.要建立初中学生人数的有效监控制度。对初中阶段每学期的在校学生人数,尤其是毕业年级参加中考的学生人数,要进行有效的动态监控和督察。各类特长生、保送生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对剥夺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权力的现象,要制定有力措施加以制止。各市(区)在中考报名结束后,填写《陕西省2011年初中毕业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1年4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各市(区)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考务工作细则,特别是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中录取挂钩的具体办法、优质高中向薄弱初中招生计划分配方案,于2011年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在考试、录取、评价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上报。
联 系 人:杨逢轩
联系电话:029-85370510
陕西省教育厅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