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直属普高招生办法出台 招录原则与去年一致
人民网温州频道6月12日讯(记者 赵盈今)《2010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招生办法》近日出台,今年招录工作原则、方法和去年基本保持一致,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
据介绍,温州市直省一级重点高中共2所学校,报考者可填报2个志愿。普通高中(公费)共11所学校,报考者可填报3所学校,并注明是否服从分配,是否兼报学前教育大专班。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顺序是,第一批为省一级重点高中,第二批为学前教育大专班、普通高中。其中,浙江省一级重点高中严格按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以招生学校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定向生)。普通高中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学生。以招生学校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也可以录取高于该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的第二志愿考生。
要求报考省一级重点高中和普通高中的择校生、国际合作项目、艺术类学校、民办学校及职业类学校的考生一律不填报志愿,直接向市局直属各中学、民办学校及职高类学校报名。
省一级重点高中择校生分数线控制在公费生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以内。普通高中择校生分数线控制在各校公费生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