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秋季湖里区积分入学现场确认报名证明材料一览表
证明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及A4纸大小的复印件。其中,产权证、户口簿、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属于个人所有的材料,在与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保留复印件。可以使用双面复印。
类别 |
所需证明材料 |
主申请方(监护人1)报名所需材料 |
1. 随迁子女及父母的原籍户口薄。 |
★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若随迁子女户口薄无法体现与父母关系的,还须提供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等能说明亲子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
2. 随迁子女父(母)在厦暂住证、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
★暂住证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应表明家长已实际在厦门市居住满两年(2012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下同)以上(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且目前在湖里区居住。 |
★随迁子女父(母)当前的暂住证必须提供,如果在5月6日—5月16日预约登记成功的随迁子女可以不用去打印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没有预约登记的需要打印。 |
★区教育局已于2014年5月31日根据预约登记信息从公安部门统一调取了随迁子女监护人在厦暂住的数据,如果在5月31日后暂住信息又有变动的,需重新打印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
★厦门市岛外户籍随迁子女父(母)不用提供暂住证及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需提供暂住地居委会开具的实际居住证明,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购房的提供产权证。 |
3. 随迁子女父(母)亲在厦门市的从业证明。 |
★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 在厦门市务工满两年以上(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近两年的劳动合同一定要提交,两年之前的劳动合同因丢失等原因没有的,以现场审核时为准,届时工作人员将参考社保情况来辅助证明务工情况。 |
★近两年随迁子女父(母)若实际在湖里区务工的,但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上无法体现在湖里区的,还须由务工单位或工商部门提供在湖里区务工的证明。 |
4. 随迁子女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
★如果在5月6日—5月16日预约登记成功的随迁子女可以不用去打印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
★没有预约登记的,需提供其父(母)近两个年度连续逐月按时(若中间有补缴则补缴期限累计不超过3个月)缴交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地税部门打印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人社局社保部门打印的《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个人)》)。 |
5. 随迁子女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
★需提供暂住地的街道、居委会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
6. 随迁子女父(母)购房证明材料:产权证及实际居住证明。 |
★在湖里区购房的随迁子女父(母),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及暂住地居委会开具的实际居住证明,产权所有人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亲,且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 |
★如房屋产权证原件抵押在银行,需向银行借出,如所抵押银行不提供借出服务,则需提供由银行加盖与原件一致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 |
注:以上材料应为随迁子女的父(母)同一人的。若房屋产权证为适龄儿童父(母)另外一方的,需适龄儿童与父母三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若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能证明适龄儿童与另一方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法定证明。 |
附加分(监护人2)报名所需材料 |
1.另一方原籍户口簿。若随迁子女的父亲、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能证明随迁子女与另一方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法定证明。 |
2.另一方的暂住证和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
3.另一方在厦门市的从业证明(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
4.另一方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地税部门打印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人社局社保部门打印的《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个人)》)。 |
★符合申请附加分的随迁子女,在5月6日—5月16日预约登记时有填写监护人2(另一方)信息的可以不用去打印另一方的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如果要申请附加分,但是在预约登记时没有填写监护人2(另一方)信息的需打印另一方的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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