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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201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3-8-14 20:00:48

厦门市翔安区201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2013年秋季我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招生原则

  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本区户籍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港、澳、台适龄、外籍适龄儿童的报名时间为8月11日、12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的登记报名时间为8月17日、18日

  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公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1.小学招生片区由区教育局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2.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3.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12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所在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3)厦门外国语学校翔安附属学校、五所中心小学的招生对象除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款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确无房产,租住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购买的片区房屋(持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实际居住地。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③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6年),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4.小学所在地的政府授权的单位应于报名前1周向辖区内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教育部门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5.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属于政策性照顾类别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

  6.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二)非本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1.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统一按照学生父(母)亲暂住地,组织到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小学就近免试入学,若片区内小学学位已满,则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2.报名具体条件:

  (1)学生本人及其父(母)须在翔安暂住;

  (2)学生父(母)须在翔安从业。

  3.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原籍身份证明;

  (2)父(母)亲在辖区内的暂住证。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

  (3)学生父(母)亲在翔安从业证明。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在翔安务工的劳动合同、单位证明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翔安务工。

五、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保证招生政策相对稳定,要在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的前提下,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和本校实际,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学位,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同时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未经市、区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举办各类特色学校、特色班。

  (二)在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施教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对那些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各校应积极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三)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各小学招收的新生,须报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统一编发的学号后方可录取。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违规招收的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厦门外国语学校翔安附属学校、各中心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施教片区学校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片外生就读申请表》,在保证接收施教片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统一由各中心小学根据各校学位余额制定招生方案,按照“四公开”的原则(即“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经接收学校集体研究审核后,于8月28日前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对未能录取的片外生,原则上回本施教区学校就读。

  (四)厦门外国语学校翔安附属学校、五所中心小学新一年级原则上各预留一定学位,以解决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境内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及到我区投资、工作或置业的台胞子女等享受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就学问题,享受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指导安排。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预留的学位,由区教育局在同级学校中进行调整;若同级学校预留的学位全部满额,则由区教育局指导到其它学校就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五)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受施教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残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三类残疾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六)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就学工作。各镇(街)中心小学应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区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实小学学位的余额,按照“四公开”的原则,保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需求超出学校的招生容量时,应采取随机抽号的办法解决录取问题,并加强录取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对未能录取到就近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要引导、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各校应于8月29日之前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招生情况报区教育局教育科核准后方可录取。

  (七)区教育局将在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统筹安排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确保广大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

  各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予以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以维护招生秩序,共同维护教育公平,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社会稳定。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各校要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从本校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并于6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六、其他

  (一)本《意见》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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