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厦门市2010年中招注意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区招办、各报名点:
2010年的中招考生注意录取工作即将进行,考生注意录取的办理时间定于5月10日~18日。各报名点应将考生注意录取政策及办理相关证明的程序告知每位考生,并提供相应表格给符合条件的考生,指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防止考生因不了解政策而错过办理时间,贻误时机。现就做好考生注意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关于注意录取政策
根据《厦门市2010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办法》(厦教综〔2009〕12号),2010年我市中招照顾录取政策如下:
1.享受“5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2008-2009、2009-2010学年获体育竞赛市级个人前二名,省级以上个人前五名,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及我市中学生参加省运会的获奖项目。
(2)2008-2009、2009-2010学年获竞赛项目市级第一名(一等奖),省级第三名(三等奖)以上。竞赛项目界定为演讲,音乐(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现场制作美术作品(包括书画、工艺),科技创新(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机器人竞赛,学科竞赛(限2009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2009年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2010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全国初中化学素质与实验能力竞赛)。音乐、科技创新、美术类包括两人合作项目。
(3)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4)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5)《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所列的留学人员子女: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学习或工作二年以上,或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二年以上的人员。
(6)持有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尚未享受相应择校照顾的重点引进人才子女。
2.享受“10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
3.享受“20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以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
(1)2008—2009、2009—2010学年被评为省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
(2)现役军人子女。
(3)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5.境外捐资兴学者子女的照顾政策根据厦府办〔2000〕226号文等规定执行。
6.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其参加的竞赛均应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省运会除外)。加分照顾仅取照顾分最高的一项,不能累加。
二、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办理相关证明的说明
2.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提供本人的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复印件,由学校汇总填写注意录取登记表、签盖(复印件粘贴在表格背面),市属学校送市教育局德育处办理,区属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办理时间:5月12日~18日正常工作时间。
3.省、市级以上体育、文艺获奖提供本人的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复印件,由学校汇总填写注意录取登记表、签盖(复印件粘贴在表格背面),市属学校送市教育局体卫处办理,区属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办理时间:5月12日~18日正常工作时间。
4.省、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机器人竞赛、学科竞赛获奖提供本人的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复印件,由学校汇总填写表格、签盖(复印件粘贴在表格背面),市属学校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区属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办理时间:5月12日~18日正常工作时间。
5.烈士子女须持注意录取登记表和有关证件先由区民政局确认盖章后前往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优抚处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办理时间:5月10日~18日正常工作时间,地点:厦门市文园路101号(厦门宾馆对面)。
6.少数民族考生应持注意录取登记表和户口本前往户口所在区民宗局,由区民宗局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办理时间5月10日~18日正常工作时间。
7.台籍(含金门、马祖)应持考生及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考生与父母不同户口本的还应持考生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和注意录取表格;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应持考生本人和考生家长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原件、复印件和注意录取登记表,由市台办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办理时间:5月10日~18日正常工作时间(15日~16日办理时间为9:00-11:00,15:00-17:00),地点: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五楼515室。
8.归侨、归侨子女须持归侨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及注意录取登记表前往户口所在区的侨办开具证明,办理时间:5月10日~18日正常工作时间。
以上证明原件粘贴在表格的背面上交即可。
9.符合《厦门市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凭父亲或母亲的《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和注意录取登记表,市属学校考生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区属学校考生送区教育局办理,办理时间5月12日~18日正常工作时间。持有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的人员凭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办理,办理时间5月12日~18日正常工作时间。
10.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子女的办理须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证书原件、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注意录取登记表前往市见义勇为促进会由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办理时间:5月10日~18日正常工作时间,地点:市公安局新办公大楼817(旧文化宫)。
11. 有生活自理和独立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本人持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及注意录取登记表到市残疾人联合会教就处办理,办理时间5月14日~18日(含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地址:仙岳路468号一楼大厅。
12.军人子女由考生家长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确认,将相关证件粘贴在注意录取登记表格的背面上交报名点。其中驻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以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考生家长现仍在以上地区或岛屿服役,考生本人属以上地区或岛屿所在地中学的应届毕业生。
13.符合注意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填写《厦门市2010年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见附件1、2),于5月18日前办理好相关手续,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上交考生所在报名点。
三、注意录取的确认
报名点收到考生上交的《厦门市2010年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及所附有关部门的证明后,应将材料按报名号顺序依次整理,及时进行初审、造册、审核汇总,对照《厦门市2010年中招“注意录取”对照表》(附件3),填写《厦门市2010年中招“注意录取”考生汇总表》(附件4、一式两份),于5月20日前上交区招办审核,并将初审通过的考生在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上报。
考区收齐报名点上交的注意录取材料后,应及时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严格按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坚决取消其注意录取资格。经审核无误后由区招办中招系统管理员将学校上报的考生注意录取信息在中招管理系统确认,打印“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区招办及招生监察人员在花名册中签名。考区于6月1日前将“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返回报名点公示三天,同时公布市招生监察电话:2135775和本区招生监察电话,公示后各报名点应将公示结果书面上报区招办,区招办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再次确认后在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于6月5日前上报市招办,并将注意录取考生材料上交市招办,市招办将复审并在系统中确认注意录取考生信息。
附件1
厦门市2010年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一)
区 报名号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籍贯 |
|
学号 |
|
报名点 |
|
家庭住址 |
|
省、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于 至 学年在 中学被评为省(市)级 。
校长:(签名) 经办人(签名):
学校:(盖章) 市(区)教育局(盖章):
2010年 月 日 |
省、市级以上体育竞赛、文艺获奖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于 年 月在
竞赛中获 名次(证书)。组织单位为 。
校长:(签名) 经办人(签名):
学校:(盖章) 市(区)教育局(盖章):
2010年 月 日 |
省、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机器人、学科竞赛获奖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于 年 月在
竞赛中获 名次(证书)。组织单位为 。
校长:(签名) 经办人(签名):
学校:(盖章) 市(区)教育局(盖章):
2010年 月 日 |
烈士子女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父(母) 系 年 月 日因公牺牲,该考生为烈士子女。
区民政局(盖章): 市民政局(盖章):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2010年 月 日 |
户口在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户口所在地为 区 街道,系 族人,该考生系少数民族考生。
区民宗局(盖章):
经办人(签名): 2010年 月 日 |
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户口在本市的台湾籍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父(母) 原籍系台湾(含金门、马祖) ,确认该考生为台湾籍考生(持台湾身份证的考生)。
市台办(盖章):
经办人(签名):
2010年 月 日 |
填 表
说 明
|
1、 凡属“注意录取”对象的考生均应填写本表。
2、 考生属于何种“注意录取”对象,就由相关部门在本表有关栏目认真填写或提供相应证明。
3、 本表应于5月18日前由考生交报名点,统一送区招办审核,逾期不受理。 |
附件2
厦门市2010年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二)
区 报名号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籍贯 |
|
学号 |
|
报名点 |
|
家庭住址 |
|
户口在本市的归侨、归侨子女记载栏 |
(区侨办出具的证明原件粘贴在表的背面)
区招办收件、审核人签名:
2010年 月 日 |
留学人员子女记载 栏 |
经核实考生 父(母) 系符合《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的留学人员。
经办人(签名):
市(区)教育局(盖章):
2010年 月 日 |
持有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人员子女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父(母) 系持有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的人员,且该考生尚未享受择校照顾。
经办人(签名):
市教育局(盖章):
2010年 月 日 |
获设区市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子女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父(母) 获省(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盖章):
市见义勇为促进会(盖章):
经办人(签名): 2010年 月 日 |
有生活自理和独立学习的残疾考生 |
经核实考生 为具有生活自理和学习独立能力的残疾考生。
市残联(盖章):
经办人(签名): 2010年 月 日 |
军人子女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父(母) 系(1.普通现役军人2.边远地区中的三类,特、一、二类岛屿现役军人3.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4. 因公牺牲军人、1—4级残疾军人),该考生为军人子女。
(军官证复印件粘贴在表的背面)
团以上政治机关(盖章):
经办人(签名):
2010年 月 日 |
填 表
说 明 |
1、凡属“注意录取”对象的考生均应填写本表。
2、考生属于何种“注意录取”对象,就由相关部门在本表有关栏目认真填写或提供相应证明。
3、本表应于5月18日前由考生交报名点,统一送区招办审核,逾期不受理。 |
附件3
厦门市2010年中招“注意录取”对照表
序号 |
照顾对象 |
代码 |
照顾分 |
1 |
08-09/09-10省、市三好 |
A |
0 |
2 |
08-09/09-10省、市优干 |
B |
0 |
3 |
08-09/09-10省、市体育竞赛 |
C |
5 |
4 |
08-09/09-10省、市文艺获奖 |
D |
5 |
5 |
08-09/09-10省、市科技创新 |
E |
5 |
6 |
08-09/09-10省、市机器人竞赛 |
F |
5 |
7 |
08-09/09-10省、市学科竞赛 |
G |
5 |
8 |
烈士子女 |
H |
20 |
9 |
少数民族 |
I |
5 |
10 |
台籍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
J |
5 |
11 |
归侨、归侨子女 |
K |
5 |
12 |
留学人员子女 |
M1 |
5 |
13 |
重点引进人才子女 |
M2 |
5 |
14 |
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或子女 |
N |
5 |
15 |
普通现役军人子女 |
O1 |
0 |
16 |
边远地区、岛屿现役军人子女 |
O2 |
20 |
17 |
残疾、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
O3 |
10 |
18 |
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 |
O4 |
10 |
19 |
有生活自理和独立学习的残疾考生 |
T |
0 |
备注:“0”表示同等优先
附件4
厦门市2010年中招“注意录取”考生汇总表
区 报名点(公章) 2010年 月 日
序号 |
报 名 号 |
姓 名 |
照顾代码 |
属 何 种 照 顾 对 象 |
备注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10 |
|
|
|
|
|
11 |
|
|
|
|
|
12 |
|
|
|
|
|
13 |
|
|
|
|
|
14 |
|
|
|
|
|
15 |
|
|
|
|
|
16 |
|
|
|
|
|
17 |
|
|
|
|
|
18 |
|
|
|
|
|
19 |
|
|
|
|
|
20 |
|
|
|
|
|
填表人 |
|
报名点负责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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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本表由报名点按报名号顺序汇总填写,一式贰份。
2、报名点填写后加盖公章连同考生“注意录取”材料于5月20日前送区招办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