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2010年高中(中专)招生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三个开发(度假)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昆明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招委〔2010〕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2010年高中(中专)招生考试管理工作,确保今年高中(中专)招生考试有序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考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性。各县(市)区教育局、三个开发(度假)区教育局要对各学校学生升学考试的报考情况进行严格监控,确保每一位初中毕业生能自愿参加升学考试。要将升学考试的报名工作纳入对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奖惩。任何剥夺学生参加升学考试报名权利的事,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学校领导的责任。
二、各考区要选派师德良好、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监考人员,并严格实行学校交叉监考、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考点的规定。监考教师必须经过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上岗。要建立健全各个岗位操作规程,明确相关责任,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的各项纪律,切实做好考试监考、试卷保管保密和试卷装订等考务工作。
三、切实加强考试试卷、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考区、考点试卷保密室的建设,完善保密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对各中学考点保密室要加强管理,各县(市)区招办要严格按保密室的设置标准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于 6 月5 日前书面报市中招办。各级招办在试卷的领取、运送、保管、启用等各个环节工作中,必须强化保密和安全工作,邀请公安局、保密局的同志参加,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保密、安全规定,采取措施,认真检查、落实各个工作环节,避免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招生考试试卷的万无一失。
四、各县(市)区招办要特别加强对乡(镇)中学设置的中考考点的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抽调机关工作人员,安排专人到每个考点进行监督指导并担任试卷保密员工作。考点学校保管试卷期间,保密室要由教育局派出保密员、学校保卫人员和当地保密局同志等三人组成值班人员,必须坚持三人同时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试卷要做到专柜双锁保管,双钥匙要由学校考点负责人和保密员分别保管,确保试卷在考点学校期间的保密安全。
五、各县(市)区招办工作人员、考点负责人和保密员要明确各自的职责,按考试管理规则的要求,规范操作。对试卷的分发、回收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要认真核对当天的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生人数、试卷数量,确保试卷分发、领取、回收等工作准确无误,做到考生和试卷数量相符。
六、认真做好招生考试期间的安全工作。各县(市)区招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考区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本考区的安全工作,做到层层分工,职责分明,保证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做好考区和考点的安全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学校要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安全,个人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和指导考生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考试期间的安全。考试期间,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高度重视和维护考生的安全。
七、严格实行招生考试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和各学校校长是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招生考试工作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招生考试工作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取信于民,维护招生工作和学校的良好形象。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顾全大局,模范遵守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对招生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乱收费、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安全事故的违纪违法问题,必须一查到底,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