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漳州市八校联招工作规则
漳州市教育局
1、 实行一生一录,即每位考生只能录取一所学校。已录取考生不得再参加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含各类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学校)录取。考生应慎重考虑所填报志愿。
2、录取考生不能低于本校向我局报备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否则不给予建档。由于享受政策照顾分的考生信息,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审核并存档,所以,本次联合招生录取原则上以考生中考成绩为依据。
3、截止第2天,若线上生源不足,招生计划累计完成不足 50%的学校,经批准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但最低不能降至490分以下。
4、各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实行统一分数线,本校生和外校生实行同分同线,一视同仁。
5、进行规范招生、文明招生。禁止在招生现场实行不正当招生行为。各校招生人员要服从安排,遵守纪律,严禁通过诋毁他校抬高自己、强拉考生报考本校等不良行为来抢夺生源。否则,一经发现,情节严重者,第二年将不予参加联招,由县(市、区)中招办代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