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照顾录取有什么政策规定?
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需在5月20日前向毕业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备案,其资格界定和报名须出具的有关材料如下:
(1)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病故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中山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市公安局政治处的证明。
(3)户籍在我市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凭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4)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时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中山市侨务外事局证明。
(5)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它台胞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父或母的台胞证。
(6)夫妻双方及考生本人均属中山户籍农业户口,在本文件公布之日前已经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考生。夫妻双方及考生本人均属中山户籍农业户口,父母双方只纯生二女且父母一方在本文件公布之日前已经结扎了的女孩考生,具体照顾政策将于报考前出台。办理手续时需凭父母户籍所在镇区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结扎证的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7)初中阶段被评为地级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体育、科技、学科、文艺竞赛获市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学生。见义勇为或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学生以及病故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员退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投档录取时,对符合“加分投档录取”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对应的总分数投档录取;对符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其学业考试原始总分与其他考生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投档录取。
上述各类照顾中,每个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享受加分录取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作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考生办理手续时的有关证明材料,交报名点审核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