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方式和录取办法
(1)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市县教育部门按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要求,根据报考人数,严格按照蚌埠市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为确保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目标的实现,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三县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需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执行。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任何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线下考生,市教育局将不予线下学生办理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以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2)2013年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部分统招指标分配到各完中、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2013年各省示范高中拿出80%的统招指标,依据蚌埠市普通初中教育教学工作评估结果等因素分解到各完中、初中。
(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形式和办法
录取普高的考生,综合素质总评结果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其中录取省示范高中的考生须达到B等级及以上。
考生查分工作结束后,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政策加分因素见附件2)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综合素质总评结果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改革普通高中录取的单一形式,在完全中学实行推荐优秀毕业生直升高中(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1);在省级示范高中招收规定比例的特长生(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3)。
(5)继续实行市级示范高中特色班招生。特色班招生方案必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公布与实施,特色班招生专业测试必须在市教育局参与监督下实施。
(6)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和本市户口同等待遇。
(7)普通高中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招收择校生必须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予以录取,择校生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最低控制线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9)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市、县统一管理,招生计划和办法由市、县教育局批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